关于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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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一:

各教办、初中、市直学校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强化教育系统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各镇校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三、活动安排

按照“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教学”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方法,全力抓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一)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各镇校要结合实际,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微博、微信、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提高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各镇校按照《华阴市中小学幼儿园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月主题演练》针对防震、防火、交通、溺水、拥挤踩踏、突发公共事件和洪水、雷击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在校园的各个场所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帮助广大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护自救的方法,切实增强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三)强化校园及周边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镇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校园及周边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学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教职员工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各镇校要结合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在校园内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件。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逃生演练活动,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活动实效。

(二)落实安防措施。各镇校要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力求安全有序。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校要大力报道学校在防灾减灾活动中的主要做法,宣传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推进学校防灾减灾活动深入开展。

请各镇校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成效和做法,于5月18日前将有关活动影像资料及总结报市教育局综治办。

华阴市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

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二: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今年5月12日为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和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我厅将联合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五指山国土资源局和有关新闻媒体,在五指山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撤离演练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现场授课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避灾应急能力。

二、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市县要在辖区内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针对底汛后地质灾害复查形成的地灾隐患点,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同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向隐患点附近社区居民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三、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

各市县要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要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活动方案,以标语、横幅、宣传栏展示、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和避灾应急等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四、积极做好宣传周活动总结

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本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演练及宣传活动,并将开展活动次数、参加人数、照片图片、发放宣传材料数量等情况以及总结材料于5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厅储量处和厅宣教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厅储量处武占超 13976118145。

附件:《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7〕1号)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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