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价下调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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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油价下调通知范文一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5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17年2月14日24时起执行。

四、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公路客运、出租车票价仍按现行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规定执行。出租车票价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6〕69号)下发后进行了调整的城市,除油运联动应以调整票价进行成本测算时的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外,其它联动办法及原则按湘价消〔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变。

五、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六、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x年2月14日

2017油价下调通知范文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12月28日24时起执行。

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7油价下调通知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自1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由每升1.40元和1.10元分别提高到1.52元和1.2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二、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考虑车用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因素,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95元和564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6995元和604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四、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五、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六、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七、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八、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九、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月12日

国内成品油价下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