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税局上班时间规定,泰州市国税局周六周末上班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www.tai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还可以在泰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文件中心地址设在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信息分类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设置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其他类(具体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泰州国税网的网址为www.jstz-n-tax.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86882260。
本局除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外,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宣传标语等;
4、其他便于公从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M为泰州市别编号,第二位A代表市级机关。后三位是部门编号。
2、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E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州市国税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六楼,受理电话:86882260,传真号码:86882261。
本机关的其他受理机构为泰州市国税局监察室,办公地址为泰州青年南路68号七楼,受理电话:86882249。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为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局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局将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局负责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可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6882260,地址:泰州市国税办公室,邮编:22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