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管局上班时间规定,盐城市房管局周六周末上班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局《指南》根据实际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登陆“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ancheng.gov.cn)查阅本《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六个类别: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行政许可
(6)其他
2.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局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3.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我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yancheng.gov.cn,咨询邮箱为ycfangguanju@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我局指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通讯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邮编:224001;联系电话:88370012;传真号码:88370025。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我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ycfangguanju@163.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我局将当场答复或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或指引申请人;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果我局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为: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人办理缴费等手续→申请人当场签收。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816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