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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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2月8日

石家庄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确保部门间许可监管信息的及时公示和推送,实现部门和地区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在惩戒机制建立上,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拓展协作范围,尽快签订本级惩戒协议,切实加强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方法步骤

自10月1日起,监管部门都要开始推行“双随机”抽查,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在检查中的比重,力争到底,全市普遍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两库一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省级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逐级提取相关数据,尽快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分库。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以本级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区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5月30日前完成。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于5月30日前完成清单公示。

4.?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积极探索并不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依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有权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情形,依法开展抽查;市县两级无权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情形,上级没有授权进行抽查的,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的“双随机”抽查,做好检查工作。监管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得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

3.?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理,增强有效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市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市级主管部门做出。

四、配套机制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监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监管部门要通过河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抓紧制定本级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在本级、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一方面要结合《实施意见》及市政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大力宣传全市推行“双随机”抽查有关政策要求;另一方面要组织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掌握和熟悉“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反馈。监管部门在推广“双随机”查抽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经验做法。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12月18日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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