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的通知

来源:解志愿时间:

义乌2015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2014学年即将结束,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小学:6月24日毕业考试,6月25日期末考试。

  2.初中、职高:6月26日至27日期末考试。

  3.普高:7月4日至6日期末考试。

二、放假时间

小学、初中、职高、幼儿园6月30日举行休业式后(普高休业式由学校另行安排),学生开始放暑假。各学校在完成学校统一布置的工作后,教职工于7月11日离校,8月24日回校,8月25日至30日安排师德教育、集体备课及开学前准备等工作。

三、开学时间

下学期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为疏缓开学报到时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实行错时报到。初中、职高学校8月31日上午报到;小学、幼儿园8月31日下午报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再作分年段错时报到。

考虑到高中学程安排的需要,普通高中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1.认真实施考试评价工作。市教育研修院要制订并实施全科质量监测方案,加强对课程质量监测与评价。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研修院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期末考试评价工作,认真组织质量分析,研究制订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

2.强化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放暑假前,各校要及早制订家访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访活动,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地报告学生素质发展水平。

3.切实做好中学毕业年级的各项工作。全市各中学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学毕业典礼,以简朴隆重的仪式展示阶段性教育成果。各中学要及时准确组档、送档,认真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4.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心学校要组织下属学校对本学区范围的小学、初中入学对象(含残疾儿童)进一步核实,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全市公办小学、初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初中要积极配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5.科学安排学生暑假活动。各校要精心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安排暑假生活,及早部署,精心安排。组织学生开展2015学年的“阅读与文明同行”读书活动,指导学生认真阅读活动所推荐的书目,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公益活动。严禁各校以任何形式组织集体补课、上新课。严禁教师违规办班、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切实加强暑期安全教育与管理。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的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并发放《告家长书》,引导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健康知识教育,防控夏季传染病。组织好学校联建保安的招聘、培训工作。各中心校要将暑期安全教育有关意见切实落实到各民办幼儿园,教育监察大队落实到各民办学校。

7.完成教师学年度评价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义教人〔2007〕17号)精神,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学年度考核汇总表》于7月9日前交局人事科。

8.按时完成材料归档与提交。完成学年工作总结和学籍档案以及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整理、归类、入档。各单位的学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学年工作思路于7月10日前送局办公室。

9.认真做好教职工聘用工作。要求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未聘人员的处理、缺岗人员的聘用等工作,续聘人员名单于7月1日前报局人事科。因人员流动、招生计划的变化、学校撤并造成的师资需求情况变化,应及时与局人事科联系。

10.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校园绿化的维护,灾害天气的常态化预防工作;做好电梯、锅炉、实验器材等各类装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做好学生代收费、食堂经费等费用的结算、公布、清退工作。

11.切实落实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对照雨污分流、热水淋浴设施配置、薄弱学校改造、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塑胶跑道建设、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整改、阳光食堂创建、校舍修缮、厕所改造等一般性政府投资及零星工程项目推进任务交办单,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倒排工程进度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攻坚破难、积极推进。

12.做好发展性督导评价有关工作。各单位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对其中2014学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相关材料及时交督导科。

13.完成教师专业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落实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确保完成国培、省培任务。对本年度校本研修活动进行中期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安排好下半年工作。

14.做好清廉校园创建工作。根据“清廉校园”创建进程安排,六、七月为“清廉招生”主题活动月,七、八月为“清廉基建”主题活动月,各校认真按照“清廉校园”实施意见抓好创建工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暑假期间,各校要一如既往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各项规定。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不参与、不组织违规带生办班及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军训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于2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抓住关键时间点,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能收到家长、社会的反映,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15.切实落实暑期值班护校工作。放假期间,每个学校必须安排1名值班领导和不少于1名值班人员,确保上班时间在岗,加强校园巡查,做好上情下达,保持信息畅通,若有突发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情况。暑假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值班联系电话等须于7月10日前报局收发室。局纪工委对各校值班情况作明察暗访并予通报。

要求各中心校及时将该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期末及暑期工作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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