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汇总篇最新
“微腐败”是一种腐败趋向于“蚁穴化”过程中的社会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是常见的腐败。“微腐败”也是腐败。“微腐败”形式虽“微”,危害却绝非微不足道。这是解志愿小编搜集的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欢迎阅读。
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一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文章”上求实效。作为防治基层“微腐败”的中坚力量,县级纪委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获得感。
强化思想引领。*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治标只是手段,通过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根本目的。在铁腕治标的同时,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惩处违纪违规对象的同时,要引导其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其在心灵深处感受到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从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开展家访活动,深入了解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引导和鼓励他们正视错误,勇于改正。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忏悔录以及违纪违规对象所在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周围党员、干部受警醒,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补齐制度“短板”。*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党、治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牛栏关猫”的制度被试探久了必将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剖析,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用严密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跟制度“叫板”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制度的效力。强化责任追究。列明制度落实的责任清单,针对基层涉农惠农项目实行“一案双查”,即项目出了问题,在追究项目实施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项目审批和决策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维护群众利益。*强调,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案件都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有侵占群众救济款的,有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甚至有克扣困难群众扶贫款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在给予违纪违规对象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设身处地为利益受损的群众着想,切实在挽回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尽可能把群众受损利益补回去,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反腐“红利”。加强涉农惠农政策宣传,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公开透明,加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自身有哪些利益,更要增强他们维护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基层反腐成效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赢取民心支持。
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二
微腐败,虽然违纪程度较轻,涉案金额不大,却恶如“苍蝇”,祸同“猛虎”。诸如小贪小占,虽是蚁食,但侵害的是单位利益,损害的是群众权益。少数基层干部凭借经办人身份,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或擅自增加条件,或将作废的规定翻新使用,为群众办事设置一道道门槛,让群众来回瞎折腾,从而收取好处,把群众应得利益掐头去尾。蚊虫叮人,虽不疼痛,嗜去的是血。基层“微腐”现象,最让群众厌恶,极大影响干部形象,败坏党的威望。
微腐败,花样多多。微腐败的干部,权力虽小,却是群众办事的初始经办者,或是直接办理人,掌握了群众办事的命门。部分干部认为,为民办事,吃点拿点不违反大原则,群众也不敢有怨言。明里暗里定“规矩”,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好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政策规定、办事原则、审批流程等,在他们手里成了“变形金刚”,可左可右、可松可紧,甚至可以量身定做,为特定人群谋取利益。
微腐败,让群众受苦。政策基层走样,违规设置“霸王条款”,损害群众利益。久而久之,群众形成思维定势,找干部、靠打点,想办事、走后门。群众为了办成事,得到惠民补助,获得政策补贴,往往不走正常程序,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甚至主动适应“潜规则”,给小钱办大事。助长了基层干部的贪腐胃口,觉得占点要点“合情合理”,不拿不要反倒不近人情,不谙世道。然而,越是如此,群众的利益越受侵害、权益越受损伤。
面对微腐败,群众要敢于说“不”。腐败的滋生漫延,离不开合适的土壤。群众维权意识不强,对贪腐者顺从心态,缺乏“拉下马”勇气,易造就基层腐败土壤。必须树立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学会拿起法律,运用政策维护权益,坚持规矩不让步,正当利益不退步,以原则破除贪腐歪风。学会依靠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维权。但凡基层站所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就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向执纪部门举报,抓早抓小,消除基层腐败生存土壤。
密织网,严打击。微腐败,考验干部作风,事关民心向背。涉及基层惠民政策、资金项目、工程承包等,务必阳光操作,杜绝暗箱行为,以公开方式,拆除暗箱“挡板”,让群众心中有数,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群众共同参与,社会立体监督,让微腐败无处遁形。要坚持有腐必查,见腐必惩,把反腐之网织密织细,不让任何微腐“漏网”。
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三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处不慎、大处必败。大吃大喝,无不从小吃小喝开始;大奸大盗,无不自小偷小摸发端。一些贪腐落马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无不是从“微腐败”发展为巨贪大蠹的。可见,“微腐败”是腐化堕落的温床,毁坏大坝的蚁穴,若不及时遏制,就可能积小腐为大腐,由小贪变大贪,一步步走向无底深渊。
正风反腐,涓流莫轻。近日,河南省军区公开放映由纪委巡察督导组摄制的专题录像片,对涉及9个师团级单位的17个“微腐败”问题公开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腐败有大小之分、轻重之别,但反腐没有“特区”、没有“禁区”。不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都在坚决反对之列。回望几年来的反腐进程,正因为坚持点面结合,大小兼治,从各个环节突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才使反腐势如破竹,形成压倒性态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微腐败”屡禁不绝、屡治屡犯。河南省军区通报的问题并非个别。从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单位和干部在公务接待、婚丧嫁娶中,违规违纪现象仍比较普遍。
“微腐败”问题的产生,除了存在侥幸心理外,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原因,就是认为少拿点、少收点、少吃点算不了什么,打打擦边球也没人在意,“礼上”往来属人之常情,“微”不足道、“微”不可治。个别领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就睁只眼闭只眼算了。这些错误想法、灰色论调,好比思想上的灰尘和杂质,如果不彻底清除,必然会影响和左右人的行为,破坏已经形成的良好风气,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受到污染。
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处不慎、大处必败。大吃大喝,无不从小吃小喝开始;大奸大盗,无不自小偷小摸发端。一些贪腐落马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无不是从“微腐败”发展为巨贪大蠹的。可见,“微腐败”是腐化堕落的温床,毁坏大坝的蚁穴,若不及时遏制,就可能积小腐为大腐,由小贪变大贪,一步步走向无底深渊。
“贪不在多,一二非分钱,便如千百万。”这是清端公陈?居官后常说的一句话。康熙召见他时,他以此为对,受到嘉赏。康熙为此而大发感慨:士未有律身不严,而为官能以清廉著闻者。唐代的宰相陆贽,为官清廉,大小进贡他一概拒收。他在奏章中说:“贿道一开,辗转滋厚”“涓流不绝,溪壑成灾矣”。德宗听了,对他大加赞赏。这些故事,都说明防腐止贪需从“小”抓起,防微杜渐。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表面虽“微”,其实质都是“腐”,结果都是“败”。少数单位和干部中的“微腐败”,损害军队形象,腐蚀内部关系,影响军心士气,消解部队战斗力。尤其是发生在士兵身边的、损害官兵切身利益的“微腐败”,发展下去就会成为“伤不起”,绝不能等闲视之。
小者大之源。涓滴不塞,必成江河;河流泛滥,必为狂澜。“微腐败”不惩治,任其发展蔓延,总有一天,就会成为坏事的“最后一根稻草”。从严,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抓小。因此,任何人都“勿以恶小而为之”。对于“微腐败”,我们一贯的态度是“零容忍”,细“治”入“微”,无腐不治,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
“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根治“微腐败”,必须从端正思想偏差入手,纠正那种小不足虑、微不足道、人之常情、取不伤廉等模糊思想,提高对“微腐败”危害性的认识,从而有效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自觉做到不因小而贪、因微而腐,始终在“高压线”下行事,在“安全线”内行走。
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四
“微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的思维惯性。
“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如村干部虚报扶贫人数、套取扶贫资金;村党支书截留补贴、扶贫救济款;村委会会计违规办理低保、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等。“微腐败”虽小,关系人心向背;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集腋成裘,积水成渊,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同样巨大的。
基层“微腐败”呈现出“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多,次数多、人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加有切肤之痛。
日前中央纪委披露,办案人员在河南省新安县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中发现267本存折,冒领50余万元老百姓的保命钱。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再如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台村妇女委员会的魏桂兰,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变造补偿款人员名单的手段,非法侵占土地补偿款6万元。这些“蝇头小官”产生的“微腐败”普遍特征是:官职不高,鼠窃狗偷;权位不大,蚕食鲸吞。
“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总的来说可以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其一是“吃”:大吃大喝、白吃白喝;其二是“拿”:损公肥私、不择手段;其三是“卡”:雁过拔毛、虎过留皮;其四是“要”:要官要权、大言不惭;其五是“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其六是“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其七是“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其八是“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当然“微腐败”的具体表现还远不止这些,如有的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的横行乡里、欺诈百姓,还有的精于作秀、拙于做事。
俗话说“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汤”,我们必须认识到“微腐败”危害的巨大,“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将会溃堤崩厦,后果不堪设想。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因此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纪律挺在前面,惩治基层微腐败,塑反腐败之“灵魂”。“微腐败”较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吃拿卡要”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要求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戚耀方在忏悔书中说:“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如果刚开始时我能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就不会堕入腐败的深渊。”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防止把“小病”拖成“绝症”。
扎紧制度笼子,惩治基层微腐败,筑反腐败之“筋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是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利的长效管理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离任交接工作的监督,严查基层“微腐败”,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同时,可以积极推行村监会和居监会制度,充分发挥村监会和居监会民主监督作用,在城乡低保复审、财务审核、村(居)务公开等方面开展监督。要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倾向滥用的边缘,只有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打通责任落实,惩治基层微腐败,固反腐败之“血肉”。国家治理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细胞组织”,位于整个治理体系的神经末端,构成国家治理的根基。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要实现“基层治”,就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百仞之松,本伤于下而末槁于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纪委应当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直接掌握各市县和乡镇街道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倒逼各基层党委、纪委责任落实。
找症结施猛药,惩治基层微腐败,长反腐败之“体肤”。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找准症结、施以猛药。目前,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是重中之重。扶贫资金本就是人家的救命钱,却被层层剥削、变相克扣。四川省安岳县曾花村的孤寡老人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却被要求请吃饭“意思意思”,结果一顿饭花掉了三个月的收入600元。对此当事村干部却表示“不去吃对不起人家”,在村民心中“找村干部办事请吃饭,这是规矩”。可见歪风邪气影响之重,潜规则流毒遍地、败坏社会风气。斩断伸向低保费、优待金等老百姓“救命钱”的黑手,是当务之急。
“网必挈其纲,绳必理其乱;求治毋太速,防微必滋蔓。”惩治基层“微腐败”,不但要有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还要有燕子垒窝的韧劲。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正如*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