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雁过拔毛剖析材料
“雁过拔毛”现象在很多地方存在,要驱除这种陋习,就要抑制住地方借助拨款“生财”的旧思维。下面是解志愿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雁过拔毛剖析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雁过拔毛剖析材料一
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干部贪腐案件频发,“雁过拔毛”成为“苍蝇式”腐败的一大特点。对上级拨付的专项惠民资金,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验收项目、信息灵通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以贪污、挪用、截留、索取好处等方式,捞取非法利益,数额不大,危害不小。今年以来,河间市纪委监察局针对专项资金领域的“雁过拔毛”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分析原因,找出对策。
一、雁过拔毛式腐败的特点
从2013年到今年上半年,河间市共收到涉及“雁过拔毛”式腐败的信访件31件,占全部信访量的4.2%;查处案件22件34人,占全部案件的8.5%。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一)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高发领域。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拨付了大量的专项惠民资金,对改善民生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乡村干部看到这部分资金是上级“白给的”,利用群众对资金拨付使用政策不了解的漏洞,想方设法从中“揩油”,使专项资金被层层“扒皮”。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为例,,我市共查处涉及“雁过拔毛”的违法违纪案件8件,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1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6.1万元。从发案特点看,有的是帮助不符合条件的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给农户一小部分,自己贪污大部分;有的是利用危房改造户不清楚补助政策的空子,从中截留贪污;有的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后借机索贿,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擅自为危改户建立存折,将本该给予补助户的款项截留,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在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中被“雁过拔毛”。
(二)涉腐人员主要是乡村两级干部。从发案主体中,主要包括乡镇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从发案规律看,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集体共同作案的集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乡、村两级案件互相交织。如我市尊祖庄乡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与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在明知王某之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通过伪造虚假证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
(三)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案件查处情况看,这一类腐败虽然数额相对不高,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国家惠民资金政策的落到实处,并影响到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感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虽然数额不过几千元或几万元,但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保命钱”,一旦被挪用侵占,造成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反响极大。我市兴村乡南李子口村村民马某在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时,申请到1000元补助款,给村干部买烟花了300元,村干部又向其索要租车费100元,饭费280元,最后马某到手的困难补助仅有320元,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最后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严肃处理。
(四)案件查处难度较大。针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市用六个月时间,对全市19个乡镇、205个行政村、300户农村危改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牵涉了大量人力物力。因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后,改造户是受益人员,怕因为案件查处而失去改造资格,对调查取证不配合,而乡村干部的“拔毛”行为都是现金交易,调查取证难度大。因此,对“雁过拔毛”式腐败,事后查处难度大、成本高,必须与事前预防结合起来。
二、“雁过拔毛”式腐败的成因分析
“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发生,与专项资金的设立密切相关。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我市大规模拨付始于2012年,因为这项资金刚刚设立,虽然上级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办法,我市也对相关环节进行了规范,但因为危房改造涉及申报、拨付、建设、验收等多个环节,牵涉农户较多,加上刚刚开始,缺乏监管经验,使此项资金成了很多乡村干部盯上的“唐僧肉”,抓住监管不严的环节就借机咬上一口。从我市情况看,“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在贪污优抚款案件中,优抚对象死亡后瞒报冒领,认为领取的是国家的钱,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有一种不领白不领的错误观念,导致走上贪污之路。文化水平低、个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涉案的一些村干部放松自身学习,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清醒认识,致使在关键时刻经不起金钱诱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如我市某副科级干部张某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申请发放过程中,觉得给补助对象办了好事,心安理得地收受补助对象8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二)监管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惠农政策政出多门,涉农资金由多个部门负责,各部门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系统,相互通气、配合不够;另一方面,涉农资金发放、审核等涉及中央、省、市、县、乡镇多个层级,战线长、范围广、环节多,各层级以书面审查为主,容易出现监管缺位。涉农资金的申报、批准、拨付乃至验收、监管大多由一个部门负责,造成权力高度集中,给侵占、挪用等行为留下了可行空间。
(三)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的政策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有的政策制度因为落实时间紧,在没有得到农民普遍接受或认可时,就匆匆付诸实施;有的流程设计存在漏洞,导致钻政策空子套取涉农资金的案件多发。有些惠农资金管理制度看起来很完善,但在一些关键环节存在重大漏洞,致使村干部从中钻了空子,造成了贪污、侵占现象的大范围滋生。
(四)政策宣传不深入。乡村干部对专项惠民资金的宣传不深入,使群众对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不了解,给基层干部人为操纵实施过程从中渔利创造了条件。例如: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施过程中,我市有的乡镇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没有深入到村庄,只是对村干部开会,村干部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受益农户更无法知晓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几点对策
结合我市实际,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应着力抓好四个方面。
(一)抓好乡镇“两个责任”落实。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各级党委、纪委进一步增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但在乡镇一级,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尚没有认识到位,乡镇纪委仍然存在职能作用不清晰、履职能力不强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以夯实乡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为突破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给雁过拔毛以可乘之机。如我市对发生3起村干部贪污挪用危改资金案件的尊祖庄乡,对乡政府相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调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政府主管副职和民政所长给予党纪处分,从而对各乡镇主管民政的工作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二)开展办案专项行动。从我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看,有必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重点抽查,经过典型分析后,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委牵头,集中开展办案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责任人,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和部门的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增强其管好专项资金的责任心。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从中央和省级层面而言,加大对地方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避免“部门千条线、专项资金满天飞”的局面,增强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对出台的专项扶持资金,事前都要严格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县乡基层的意见,堵塞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再大规模铺开;对已经出台的专项资金,要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评估成败得失,不断修订完善制度。
(四)完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机制,把乡镇监管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村务公开机制,村务公开要突出及时、真实;健全监督档案,使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推动村干部依纪依法办事。
雁过拔毛剖析材料二
目前,在基层村级组织中,“村官”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存在对民政救济、惠农等专项资金“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
一、主要表现形式:
“重财轻义”,明目张胆式拔毛。基层“村官”都掌管着村里实权,这些权利是人民群众办事不可逾越的。近年来,一些村官权为我用,以权谋私。利用土地整理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村民申请低保、危房改造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方面,巧立名目要收取钱物。如:做项目工程,索要协调费,不然就不配合征地;村民到村里盖公章、签意见等不给好处不盖章;村民申请吃低保、危房改造,要索要钱物。如:洞口县洞口镇元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尹某,虚报油菜种植面积,套取补贴款2980元用于弥补村干部所垫交的油菜种子款;截留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1.44万元和项目工程管理费26427元未入村财务账等。
“暗度金针”,肆无忌惮式拔毛。一些“村官”为了获得个人利益,采取造假的方式,套取、冒领惠农资金、低保款、救济款。主要表现在部分“村官”,有的以家族成员姓名冒领退耕还林、救济款;有的在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重复投资,套取项目资金,有的克扣救济对象的救济款和优抚款,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洞口县竹市镇歧石村原村书记尹某,以慰问特困户、五保户名义,虚列开支1000元票据入帐,资金套取后四个村干部均分,每人得250元。2005年至2013年林业部门该村退耕还林补助款 143943.5元,少记退耕还林补助款3973.82元,被尹某个人占用。
“财迷心窍”,饿虎扑食式拔毛。村级资金收入不同于一般单位的正常资金收入,资金来源五花八门,很大一部分是上级部门拨款、有单位资助款、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租赁。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一些不良“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截留资金,且方式多样。表现较为典型的是将应发放到村民手中的钱款截留“充公”变成“公款”,再行私分;以村里名义收取房租费、土地征用费、建房押金款等款项后,擅自截留而不上缴。一些村官为获取个人利益,名义上为群众解决困难,实际将钱财落入个人腰包,借他人名义,做见不得人的勾当。如:洞口县花园镇福田村原“村官”,利用该村自然资源水毁荒地,征租给邓某6人开沙场,为了在承包期间挖沙顺畅,邓某等给村官每人1万元好处费。
“点金乏术”,不择手段式拔毛。少数“村官”在修村级公路时,分时段拔毛,即;工程对外发包时,包工头想要包工程,“村官”的见面礼物少不了;开工时,启程红包不能少;施工过程中遇到与群众的矛盾,请“村官”出面协调处理问题,所谓误工费少不了;工程完工验收“村官”红包不能少。如:洞口县罗溪乡铁山村“村官”,在该村硬化村组水泥路面过程中,先后在三条路上,分别都得到包工头红包金额不等,多的有15800元。
“好酒贪杯”,挥霍浪费式拔毛。少数“村官”喜欢在酒桌上,推杯换盏,铺张浪费。其行为具有多发性、经常性、隐蔽性的特点。表现在以到上级协调关系,争取资金或项目,要送现金和土特产名义,虚开发票报销;有些“村官”借乡里开会,联络感请等机会用公款相互请吃;还有些慑于党纪国法的威严,便在化公为私方面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没啥。因此,在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方面大手大脚,慷他人和集体之慨,可以节约的不节约,恣意挥霍浪费,把“富裕村”吃玩成了“空壳村”,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的甚至激起民愤,引起了群众的越级上访。洞口县竹市镇正庭村原书记林某,2012年招待开支114047元,开餐81次,开餐地点放在县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餐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