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不作为之气的具体表现
不作为之气的具体表现一
表现一:怕事不敢为
这类官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怕”,因为怕,官做得谨小慎微。其大致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害怕出事,怕被上级追责。另一类是怕得罪人,怕引火烧身。
第一类官员信奉“无事一身轻”,不落实上级政策,开拓性的方案也拿不出;第二类官员,将更加“有权势”的人视为自己碰不得的禁区,做起事来缩手缩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表现二:懒政不想为
“懒”是这类官员的特点,既有身体懒,更有思想懒。因身体懒惰而不作为的官员,习惯“一张报纸一包烟,优哉游哉过一天”,习惯听汇报、不爱下基层。
因思想懒惰而不作为者更可怕。这些“懒官”安于现状、没有工作热情。尤其是在觉得自己提拔无望情况下,进取心一降到底,坐等退休养老,这类不作为可是害苦了百姓。
表现三:平庸不能为
这类为官不为,倒是真的有“力不足”的感觉。因为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的脚步,抓经济固守老路子,止步不前;因为适应不了被监督,在工作中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捉襟见肘;因为不积极进行观念更新,在互联网大潮下,被越拉越远。这样,此种不作为的官员就给人带来“没作为”、“平庸”的印象。*在多个场合提到,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有本领恐慌意识。加强学习,才是治庸良方。
表现四:为私不去为
为私利而不作为,也是为官不为的鲜明表现。有官员为了一己之私而对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不管不问;也有官员为了维护地方利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不作为之气的具体表现二
(一)通过治理不作为,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执行、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上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或置之不理的;
3、对职能范围内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明推暗抗、敷衍应付、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的;
4、对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过问、不处理、不纠正或久拖不决的;
6、职能部门之间不互相协作,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的;
7、不依法履行公开或告知义务,对应公开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
8、服务意识淡薄,不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或限时办结制的;
9、工作日期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10、作风漂浮,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
11、部门或单位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
12、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13、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
14、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5、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作为行为。
(二)通过治理乱作为,树立新形象,解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问题。
1、没有法定依据行使职权的;
2、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
4、故意曲解或变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给企业生产经营设置障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
5、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6、利用职权强令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配收费的;
8、故意刁难当事人,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9、粗暴、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的;
10、干扰或影响对损害经济环境行为查处的;
11、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乱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