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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是全国7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现为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始建于1938年1月,前身是由我国著名音乐家、教育家满谦子,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在桂林倡议创办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46年1月,“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与“私立桂林榕门美术专科学校”合并为“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58年,广西艺术专科学校在南宁重建。1960年2月,广西艺术专科学校更名为本科层次的广西艺术学院,开始本科教育。1980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0年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9年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本科专业36个,高职专业15个,形成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拥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职工1200余人,1人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3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专家”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5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1人入选自治区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入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省级教指委主任4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
全日制在校生14900人,其中本科生12604人。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以及一批自治区精品课程、实践基地。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2%以上,连续七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6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763项,获得专利18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22项,在全国3611个机构申报主体(含高校)中位列第一。近五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3520篇,其中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共441篇。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以及全国美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国内外奖项近700项。学校有漓江画派艺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3个,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与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等46所国(境)外院校和艺术团体开展艺术交流与教育合作。2012年5月,国家外交部和教育部联合在学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为我校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文化艺术交流开创了新局面。现有中英、中美等中外合作及交流项目。
面对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格局,学校秉承“亲爱精诚”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走以优化结构和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优校、文化引领和教育国际化”六大战略,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名额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3050名,其中本科2800名,高职专科250名,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最终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等专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招生。(具体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有不同身体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4)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各专业考试指南以及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资讯网。
四、报名办法
(一)我校考点设在广西、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江西、山东、江苏、重庆、山西、河北、安徽、甘肃、黑龙江等14个省。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本省不设考的专业,可选择我校设考的广西南宁考点报考,其余省份不受理报考)。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设考的广西南宁考点报考,其余省份不受理报考。
(二)考生按考试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见附件1)。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不同的考试类别。演奏类各专业招录乐器种类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广西籍考生、广东籍考生和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2.其它外省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如考点为系统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2017年高考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证(简称《省艺术统考证》,按所在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报名。如考点为手工报名的,还需附上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考生关注所在省我校设考考点公布的报名方式。
3.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考生按考点规定凭本人身份证、我校《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我校本科专业中,除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本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具体见附件1)。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凡属省统考(联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联考),可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有: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
(五)对在我校专业考试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六)考生于2017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所在省份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录取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二)学费标准:
1.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1。
2.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第1、2、3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18000美元/生.学年);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第1、2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3、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18000美元/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查看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zzzx.gxau.edu.cn/”查阅。
(三)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5333130,网址:http://zsb.gxau.edu.cn。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摘要)一览表
5333126,5327082,532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