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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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347.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72.69%。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9处(不含城区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直接威胁4932户、20174人、15739间房屋的安全。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18.2万元,无人员伤亡;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5?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因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曲江新区、?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上述为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开发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重点防范F1~F7地裂缝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地裂缝。

雁塔区:重点防范F7~F13地裂缝的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

灞桥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F10地裂缝及延伸带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裂缝。

临潼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长安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4地裂缝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

蓝田县:北部的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的基岩山区、灞河阶地和八里塬等地。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周至县: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和九峰镇一线的秦岭山前地区。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户县: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边坡地带。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高陵区、曲江新区、?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学校:灞桥区物业管理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安师范附属小学、东韦小学,户县纸房小学。

旅游景点: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沣峪、常宁宫景区,户县牡丹园、涝峪、太平峪、朱雀景区。

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潼区骊山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高铁建设沿线。

地铁:地铁在建与运营线路穿越城区地裂缝沿线。

公路:西安境内的京昆高速西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西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西安至商洛段、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以及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矿山。

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尧柏小寨石灰岩矿,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板房子铁矿,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

三、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为直接受威胁的群众,并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公布实施;同时做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6月底前发布。

3.强化部门防灾责任。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市国土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安监局与市国土局共同督促已取得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建委、市城改办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市政局负责对公用设施附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协助A级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市文物局、市民委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省交建集团、省高速集团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中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推进地质灾害详查。推进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等5个区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3.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用地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重点推进长安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完成中省财政已下达的16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扶贫搬迁工作结合,纳入本地区搬迁工作的年度安排,实现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搬尽搬,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3.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具体演练次数为:灞桥区、雁塔区各5次,临潼区30次,长安区35次,蓝田县15次,周至县25次,户县15次,高陵区4次,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各1次。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4个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十有县”,每个区县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确保完成全市138次的演练任务及培训目标。

(四)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体系。

2.加强预警预报发布。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气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工作,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本地区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附件

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最新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