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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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几点以后算扰民?要有多吵?怎样解决?

一、晚上时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算噪声扰民,在《噪声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二、解决办法:

1.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2.音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从自治区“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获悉,为妥善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该中心制定了《自治区“12369”噪声举报办理工作机制》,通过4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噪声举报办理工作机制。

这4项举措包括:一是强化噪声污染举报办理的及时性。二是确保噪声污染举报办理的有效性。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四是畅通兵地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自治区“12369”环保举报完成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369”平台信访举报统一集中受理,使兵地环境保护部门在统一办公平台上处理信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