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在中国,“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下面就来看看解志愿小编整理的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吧。
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统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网”办理,建设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同时,简化归并申请材料,除个人护照、电子照片外,减少了申请函、专家或就业证申请表、许可或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聘用意向书等7份材料,提交材料数量压缩了近一半。
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两证整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将于10月至2017年3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化导向,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配额管理等机制,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可参考《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来华创新创业、优秀青年、根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计算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享受“绿色通道”,不设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且申请人在入境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外国高端人才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享受加快办理,仅审查阶段就可缩短一半时间。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时所需的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等亦可采用承诺制。
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为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申请人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在中国境内高校、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也可以申请。
外国普通人员(C类)实行配额管理,以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为目的,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包括:经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聘用或依据中外政府协议聘用的外国人、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见习的外国青年、随从外国高端人才来华从事家政服务的外国人、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边境季节性劳工等。
“两证整合”即将原外国人来华工作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现一人一码、终生不变。
10月8日起,本市将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并在线注册账号。11月1日起,启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试点办理工作,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两证整合”依托于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从受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共需2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两证整合”简化归并了申请材料,无需提交单位申请函、许可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等,材料数量压缩了近一半。境外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提交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经使、领馆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高端人才该项采用承诺制),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及符合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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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期将启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实施。
为推进实施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10月至2017年3月,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据介绍,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统一证件名称,推进“两证整合”,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同时,统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网”办理,建设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