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调控新政年最新

来源:解志愿时间:

年3月下旬,厦门出台楼市调控新政,那么,今天,解志愿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厦门楼市调控新政,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3月28日晚,在福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后,厦门也紧随其后发布调控新政策。这是厦门在3月25日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4天内再次出手。

28日晚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发布,旨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指导下,自2月28日以来,全国已有近20个市、县、区相继出台限购或限购升级措施。厦门更是在4天内两度升级调控措施。3月24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银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在严格执行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这被业内解读为“核心就是打击短期投资投机的客户”。

28日晚的“认房又认贷”无疑是“加码”。认房又认贷被认为是重磅的调控措施,它会大幅增加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的交易成本。此前,房价上涨过快的上海和深圳都在底执行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措施,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效果明显。

相关链接

3月25日起,在严格执行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2017年3月24日

解读厦门楼市调控新政

最新厦门楼市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