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三审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提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三审,那么,下面就随公文站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3月28日至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唐航浩、于绍文、李小勉,秘书长陈小清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马文田到会作《关于提请审议任命张晓波职务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红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局级干部,市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各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待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审议了《广州市博物馆规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等三件法规评估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部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陈建华主持并监誓。新获任命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晓波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刘保春进行了宪法宣誓,张晓波领誓。陈建华向新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本次会议共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因公请假的有:李小勉、丁志强、刘俊平、邵建明、蔡辉。分组会议因公请假的有:李小勉、丁志强、刘俊平、邵建明、蔡辉。第二次全体会议因公请假的有:刘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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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稿有何新变化?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强制报废
相较于去年大幅改动的二审稿,三审稿的改动并不大。记者发现,此次修改稿对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加大了。在二审稿中,对于这一项的规定为“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修改稿中对于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改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此外,对于违规驾驶禁止通行车辆上路的执法范围也有所加大。二审稿中,“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而三审稿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这两类车辆。
与此同时,有审议意见认为,二审稿中“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这一车型规定,可能会给部分残疾人带来不便,现实中有些出行不便的残疾人士往往需要他人随行陪护,因此本次修改稿中删掉了“单人”二字。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与行人争道怎么办?公安机关可会同城管执法机关清理
现如今,共享单车成为了不少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记者发现,修改稿虽未提及共享单车,但其中对于自行车的有关规定市民仍需注意。
共享单车火起来后,自行车与行人抢占人行道的惊险画面愈发频现。对此,修改稿写明,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未遵守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对于1.5米、2.2米这些具体的数字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健表示,由于难丈量且难取证,因此不仅驾驶人遵守起来比较难,也会增加相关部门的执行难度。他建议,实施后,在道路上对这些数字规定进行标记明示。
此外,在对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方面,修改稿提出,本市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否则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小清认为,“对现场予以清理”这一说法比较笼统,“是收缴或是暂扣?没有下文。”
快递小哥、送餐小哥是否受影响?部分行业可使用专用电动三轮车
自《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提交一审以来,不少市民都担心经常以非机动车作为送货工具的快递小哥、送餐小哥是否会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改稿仍是对快递等部分特定行业开了“绿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要求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于电动三轮车的通行,修改稿表明,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潮人新宠”电动独轮车、平衡车能上路吗?滑行工具禁止在行政区域内行驶
除了共享单车,如今颇受“潮人”欢迎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的踪影在路上并不少见。修改稿中,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行驶的“名单”中,就包括了“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对于违规上路行驶的,修改稿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王健认为,对于“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这一规定尚未完善,并未说明若当事人不在三十日内前来处理,该如何处置这些扣留的车辆和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