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精选
教育系统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特殊情况借款,借款额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会计掌握,并负责扣还;借款超过月工资的,应经局长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人要做好还款计划,由会计负责按时扣还。
七、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帐。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或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八、经费支出: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支出及专项经费等支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专项经费结算须及时,不得拖延。机关要根据上级规定精简会议,全局性的学校校长会议由局长批准,专项性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后签批。大型会议要成立会务组,由分管局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共同安排,共同及时办理会费结算手续。
九、办公室、财务科要做好固定财产登记和低值易耗品台账记载。招生、统考及设有临时性办公室的大型专项业务活动,转拨办公费、添置办公用品,同样实行经费收支申报、批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所需办公费用、所添办公用品由科室与办公室、财务科共同经办,局长签批,办公室验收登记,纳入机关财产管理备案。
十、财务监督:局机关财务管理须严格财经纪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各种票据由财务科按要求管理,做好领、用、销记录。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对上级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二、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定期监督、内审制度;对下属单位的财会人员和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定期培训、指导;对调离单位的法人代表,实行先审计、后调离的管理办法。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完善财务监督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和要求
单位财务在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的领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分块核算。行政经费由区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事业经费由区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核算。
单位所有经费的收支(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单位的一切经费支出都必须本着“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计划管理、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节约支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单位在开展教育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教育行政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转移支付资金拨款、专项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教育经费管理
教育经费实行分户管理,分为教育行政经费、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经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包括教育费附加拨款,转移支付资金拨款。
(二)事业收入管理
1、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单位各项收入的收取都必须由计划财务科出纳人员收取或由计划财务科指定人员收取,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解入银行,并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3、单位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属财政专户资金应及时、足额解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
三、资金拨付管理
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月用款计划执行。
1、经常经费拨付由计划财务科按年度预算分月拨付,年终结算;年终结算拨付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批准。
2、专项经费拨付由计划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实际用款情况提出书面拨付意见,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批准。
3、教育费附加拨付,由计划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实际用款情况提出书面拨付意见,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批准,拨付金额在伍万元以上的,同时报分管教育副区长批准。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单位为开展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1、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单位年度预算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单位的一切支出票据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杜绝使用各类非正式发票,严把票据关。物资采购,数额较大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统一采购,凡属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2、 加强“备用金”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备用金”只能用于单位零星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的劳动报酬及1000元以下无法办理转账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单位支出款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 差旅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岩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补充通知》(黄财预[2002]8号)规定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出差一般在回单位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理报销手续。除发生在12月底的差旅费可延续到次年的一月份报销外,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跨年度报销。
4、 会议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会议的,须事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会议伙食费开支标准:一般会议发放会议补贴每人每天10元。需统一就餐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接待费开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来客接待,一律由办公室安排。
6、 车辆费用开支,车辆修理在一般情况下由驾驶员事先填制《车辆修理审批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局长批准;车辆配件和其它用品的购置,由驾驶员事先填制《购物审请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局长批准;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加油,并使用加油专用卡结算。如遇特殊(在出差途中)情况,车辆必需修理或购置配件的须事先用电话与分管财务领导联系后进行修理、购置,回单位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 印刷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印刷费用,各科室必须印制的各种表册、单据,必须事先填写《印刷申请表》,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凡经费需向学校收回的,由科室负责通知学校汇入单位账户统一结算。
8、 物资采购和管理,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年度预算。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购物申请表》,一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科室到办公室领取,特种办公用品,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另行采购。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采购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计划财务科统一采购。采购的物品属专控商品的,必须办理专控商品采购手续。采购的物品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签名,并开具《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采购的物品属低值易耗品的,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名。
9、经费支出审批实行一支笔签字和联签制度。
差旅费报销,工作人员到区外出差或参加会议(凡有书面通知的必须附会议通知书)的差旅费报销,由分管领导与局长审批。
会议费用报销,局召开的会议费用报销,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审批;科室召开的会议费用报销,由分管领导与局长审批。
接待费用报销,由办公室负责填制《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接待来客就餐审批表》,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审批。
车辆费用报销,必须附《车辆修理审批表》或《购物申请表》由办公室主任签署后,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审批。
采购物品报销,一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报销,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与局长审批;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并附《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表》后,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