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