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焦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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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能否进行“会议销售”?网上订餐、网购食品该如何监管?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摊贩可行吗?4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在黄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次对基层立法听证进行电视和网络等全媒体直播,在全国也属创新。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立法关系到千家万户,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所以在该条例起草中首次尝试同步进行电视和网络直播,就是希望能尽可能扩大公众参与面,开门立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去年11月进行一审,今年3月进行了二审,在综合各方听证意见进行修改后,将于今年7月进行三审。

此次立法听证吸引了158人报名,最终,20位听证陈述人代表在昨天的听证会现场获得发言机会,他们就五大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各抒己见。

听证会一开场,主持人即提醒每人限时5分钟,不讲套话。随即,现场可以用争分夺秒来形容。

保健品能否进行“会议销售”?

昨天听证会现场热度最高的话题,保健品能否进行“会议销售”争锋最为激烈。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销售。

首位听证陈诉人黄石三五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文即表示赞同,一些虚假的夸大宣传,使老百姓走入误区。对于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利益的行为,只有执法部门更严格的处罚才能得到有效的管控。

从事与保健品生产、销售有关的业内人士提出反对意见。武汉保健产品协会会长许萍认为,国家层面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保健品“会议销售”的规定,江苏、南京、山东、济南等地都出台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行业会议营销的管理办法,因此一概禁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她的话音刚落,马上就有针锋相对的声音。枝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王芳认为,此类产品大多针对的是一些特定人群,用免费听健康知识讲座、赠送小礼品等,误导这类人群以便获取高额暴利。她认为,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一定要从重处罚。

武汉爱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淼则认为,仅对保健食品会议销售设置禁止条款,是一种行业歧视和偏见。

黄石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认为,会议、讲座等销售方式的流动性很大,无固定场所,受骗人后期维权很困难。因此,制定禁止“会议销售”的条款非常有必要。

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飞建议,保健品企业要举行这类会议、讲座时,首先应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今天的‘纠结’,正反映了目前保健品销售市场‘双刃剑’状态”,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就在不久前,他们收到了一位70多岁的市民写来的信件,反映被虚假保健品广告“忽悠”。巨大的争议再次证明保健品行业要良性发展,亟待规范。

网上订餐的安全如何监管?


网络点餐送外卖、网店销售私家秘制食品……近年来,这类餐饮行业新兴业态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带来食品安全隐忧。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利用网购、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销售食品检查报告、平台交易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黄石三五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文认为,要严格审核门店和现场操作间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和食品制作存放的要求,才能开设网店,如果达不到,一律不得开设网店,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

“有关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的规定,明确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至关重要。”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水桥认为,这条规定合情合理。他建议,可进一步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监管中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更好的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余楠则建议,工商部门应当与第三方平台进行衔接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相互关联的机制。

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合理吗?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登记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免费为农家作坊生产许可登记,减少了生产者经营成本,更有利于开展监管工作。”天门市皂市镇舒滩村农村小作坊主黄帆为这一做法点赞,他还希望监管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建立每个生产环节的约束机制,让无良者付出相应代价。

黄石食博园饼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福全建议,应当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划分界限,对其生产、销售及经营场所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明确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区别。“但‘三小’的监管应当与企业一视同仁。”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可行吗?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孩子的自制能力比较弱,认知能力比较弱,辨别能力比较差,他们不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本规定有利于孩子们吃上健康的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条例通行的做法。”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轶非常支持这一规定。

“我认为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实行起来有困难。”襄阳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人员伍菊林认为,食品摊贩在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会影响交通和市容,但是一到放学时间,因为时间关系,学生有就近和快速用餐的需求。因此,她建议该规定实际执行时,可设置过渡期限,慢慢减少学生校外消费来实现。

“这一规定十分合理,但是也不能简单的‘一划了之’。”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不仅是禁止其在校园200米范围内经营,还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来管理。

租客做食品生意:房东要不要查验相关证件?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作为出租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体现了权责利相一致的法律原则。”黄石市食药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支持这一规定。

而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这一条对出租者的要求过于苛刻,实践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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