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新解读【整理版】
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着眼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运行机制,确立了地方党委工作规则,为引领地方党委规范运行提供了科学指南。市委书记作为市委的“班长”,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必须全面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1、坚决扛起“把方向”的政治责任。
方向决定成败。《条例》明确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权威。把好方向,市委书记必须带头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向*看齐,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维护*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示范带动,带头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遵循党章,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工作方法、敬业精神上向*、向*对标看齐,努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互动、自觉向*看齐的良好局面。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对*重要文件、*重要讲话以及省委重要文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推动落实,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源、培为政之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强化思想引领,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坚定“三个自信”,积极培育和践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国学经典进课堂和书香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谬误蛊惑之论,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2、坚决扛起“管大局”的政治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充分发挥好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带头履职、模范履职,团结带领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起加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政治责任,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确保市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加强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县区党委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加强对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充分凝聚起全市上下的强大合力,动员、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细化实化地方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等工作规则和程序,坚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季度督查调度会议制度、党建责任清单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市县乡村四级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力行“三严三实”,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30条规定,模范遵守“六大纪律”和“五个必须”,修身齐家,树立良好家风,严格管束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持之以恒、坚韧不拔,深入推进重要岗位轮岗、工作日志、干部日常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拟提拔干部重大事项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县乡村三级财务审计、来信来访举报干部核查等八个全覆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3、坚决扛起“作决策”的政治责任。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委书记在市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班子集体决策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任何决策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以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客观规律,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倾听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防止独断专行和“一言堂”,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努力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把党委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坚决防止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坚决防止莫衷一是、一盘散沙;对班子成员做到光明磊落、坦诚相待,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坚持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推动建立对决策的有效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实行党委决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建立决策台账,明晰决策责任,抓好决策实施,对全会作出的决策,书记牵头负责,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常委班子同志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对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实行谁决策、谁调整,对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任何人不得越级越权擅自决定。
4、坚决扛起“保落实”的政治责任。
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地市党委在党的组织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市委书记肩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大责任,必须把“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作为座右铭,切实承担起“保落实”的政治责任,确保*、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地区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带头增强保落实的能力本领,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知识把自己更好武装起来,大力提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运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实践的能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努力克服“知识恐慌”“能力恐慌”问题。带头善用保落实的科学方法,坚持谋定而后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努力以科学方法推动正确落实,坚决防止瞎干、蛮干、胡干、乱干。带头锤炼保落实的优良作风,增强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魄力,增强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久久为功的思想境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朝乾夕惕、宵旰图治,推动“十三五”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带头完善保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强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督查措施,健全人人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干部,教育和调整那些只尚空谈、不干实事的干部,问责和惩处那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努力营造崇尚实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
5、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好学习培训。市委书记要带头精读原文、深悟原理,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铭记、处处践行。坚持学习教育全覆盖,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理论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推动《条例》入耳、入脑、入心,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坚持必读、必学、必考,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结合起来,对市县(区)两级党委班子、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两次、集中考试一次,做到全面系统、力求融会贯通。坚持将党章党规党纪和*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前考试内容,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行动自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条例》为党在地方的各项工作立了规矩、划了红线,是行为标尺、是纪律准绳。我们唯有牢固树立看齐意识,自觉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努力促进党的执政目标实现,方能不负组织重托、不负时代召唤、不负人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