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员工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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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员工管理章程房地产员工管理章程范文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学历证明;

.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龄未满周岁的未成者。

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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