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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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以村党组织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产党党章》和《中国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严格执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
  、村级各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事务。村民委员会每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村民参加;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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