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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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院职工每人假期:天/月。其中月、月多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天假(腊月前天至后天调休不计事假)。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 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当月超过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 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被公安部门拘留;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 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 上班时间:月日~月日,上午:~:;下午:~:;月日~二月日,上午:~:;下午:~:。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分钟到岗,下班时晚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分钟考勤,下午提前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元。
、 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