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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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五条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六条 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八条 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十条 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三章 预算管理
十一条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医院预算以会计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十四条 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条 预算制定和执行: 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十六条 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