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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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条 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四条 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二章 管理内容
五条 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