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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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
、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XX]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调度规定
、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
、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
、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车辆管理
、汽车实行入库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保汽车安全。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承担。
、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汽车实行选点维修。维修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维修。购买车辆配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车辆维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XX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汽车用油实行计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办法,分期购买,节约使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张榜公布里程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司机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车辆,注重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或违规开车。
、司机要服从调度,遵纪守法,禁止利用公车为个人谋私利。司机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事先说明,方便调度协调。
、司机应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会怨,圆满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五、其它
、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汽车调度与管理工作,确保会领导用车需要,不得以权谋私。
、过去有关汽车调度、使用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XX月日起开始执行。
方明
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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