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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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四条 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

-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益草化率达到%以上。

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以上。

三章 林木管理

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cm以上,苗高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米、株距米,深度.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

十四条 五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

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协助处理。管理人员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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