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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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为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有利于各工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布置、检查本局重要工作的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报局长审定后,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同时要负责会后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根据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的本县有关文化工作细则、办法、措施、方案等。
()全县文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化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材料。
()分析、研究全县和局机关文化工作情况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意见;
()决定全县文化事业费分配,文化事业费和预算外经费重大使用项目;
()布置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对局务会议所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落实,各处室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办公会时进行反馈。
、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拟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