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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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解志愿梳理了湘潭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湘潭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一、湘潭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

(2019年5月31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条 犬只饲养者应当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识。

在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携犬出户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湘潭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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