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解志愿梳理了鹤壁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一、鹤壁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文明养宠的问题日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鹤壁市市区养犬须知》。
本月起,我市城区范围内
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在建成区养犬的,
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实行犬只备案制度;
实行犬只年检制度等。
《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鹤壁市市区养犬须知》已经开始实施,这段时间是宣传、发动、备案期,2020年1月开始查处违规行为。
限制养犬区域
我市限制养犬区域为市区建成区。鹤壁市区未经免疫、备案、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在市区建成区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建成区内居民只准饲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藏獒等大型犬、烈性犬。
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我市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单位携带犬只,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携带犬只,持本人身份证,到农业农村局指定免疫注射点对犬只进行免疫,取得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次免疫,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市区免疫注射点、养犬管理备案点(部分)
实行犬只备案制度
鹤壁市实行养犬登记、审验制度。养犬单位和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犬只标识和养犬证。
犬只出生已满90日的,养犬人应在办理免疫后携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彩色照片两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英寸);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符合登记要求的,办证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发放犬牌、养犬证;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告知其理由,并通知养犬人限期处置所养犬只。
关于犬只的收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无证无主流浪犬只的收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可向公安部门举报,由公安部门捕捉后送犬只收容场所。
实行犬只年检制度
我市对登记备案的犬只实行年检制度。在登记备案(年检)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市区各免疫注射点)进行年检,年检时应出示养犬证和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犬类出户有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并由能够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牵领;
(二)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抱着它;
(三)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群聚集处追逐嬉闹;
(五)应当携带必要的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
(六)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
(七)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那么哪些狗狗
能养哪些不能养呢?
2018年12月26日,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安厅联合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并对外公布。
这50类犬在禁养范围,
这张图请看仔细!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种类:
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师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大型犬种类:
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其他大型犬只体高标准:
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二、鹤壁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合法身份材料;
(二)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符合饲养大型导盲犬、扶助犬条件的,还应当提交残疾人证等材料。
单位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的书面材料;
(三)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材料以及犬只照片;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
(五)犬只免疫证明。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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