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篇

来源:解志愿时间:

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丽教办基〔2017〕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H7N9疫情防控工作预警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合作落实防控任务

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晨检、健康巡查、消毒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

二、认真抓好师生健康检查

规范、有序地开展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员工,如发热并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等,劝其立即离校前去医疗机构就诊。教室、寝室等学生集中的地方,要定期做好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三、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认真做好对缺课缺勤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排查工作,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规定,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市教育局。做好学校开学卫生安全自查和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完成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四、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结合卫生部门已公布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问答》等材料,通过课堂教育、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图片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师生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H7N9疫情防控工作预警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教办函〔2017〕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H7N9疫情防控工作预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当前,我国H7N9疫情处于高发状态。我省属于人感染H7N9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发病人数较多,死亡率较高,防控形势严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流感预防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制订完善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两项制度,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目前确诊病例数较多的市(杭州、宁波、温州、丽水)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学校疫情日报制度。各地各校还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清洁卫生。要落实专人负责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减少疾病发生的可能。

三、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要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人感染H7N9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注意均衡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能力。学校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教育学生不带病上学,对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待体温恢复正常2日后方可返校上课。

四、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落实防控任务。各地要健全落实卫生、教育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及时处置学校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信息共享、协作联动。近期要按照省卫计委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浙卫办〔2017〕2号)要求,做好开学前后学校卫生安全自查、隐患整治及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平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多篇】

全国两会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旅游局两会期间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安徽本科对口招生考试和报名等工作通知

湖南省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方案】

湖南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