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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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本企业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2.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绝不销售假劣及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医疗器械,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
4.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5.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等环节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得准入资质;
6.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如实申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资质信息、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和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信用评级考核和分类管理,同意向社会公示本企业的所有优良或不良经营行为、奖惩记录,自觉遵守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7.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