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经营商店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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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深入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提升经营户的商业信誉,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本店向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经营主体合法的批发商 进货,并向供货方索取能够证明食品合法来源及质量可靠的有关票、证,建立进货台帐,拒绝接受非法送货上门的食品。
二、如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时向购买者召回该食品,退还货款,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处理工作。
三、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自行解决消费纠纷,如本店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解。
四、不销售不合格的食品及“三无”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五、不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不欺诈、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七、自觉认真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
八、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本店的监督,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