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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税网报系统专题解答
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零申报专题解答
鉴于近期纳税人对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零申报、减免优惠等问题存在较多疑问,省局对此类问题统一整理后作如下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第6号)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于零申报。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申报系统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系统已经实现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的零申报。
说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系统不能实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的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系统中自行进行城建税金及附加费、基金的零申报工作。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对以上两种情况,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9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纳税人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行城建税纳税申报,并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优惠政策。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但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
说明:对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除需要在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9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系统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税申报,按照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山东省国税系统假期无休上下同心全力备战“营改增”
为了保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收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山东省国税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清明假期期间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假期期间,各县级局主要负责人在办税厅指挥督办,各市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开展巡回督导检查。省局主要负责人利用清明假期,专门前往烟台市开展工作调研和督导,看望慰问假期在一线工作的基层国税干部。
在基层期间,各级局领导现场检查了基层办税设备、设施保障、窗口设置、宣传辅导、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现场了解纳税人确认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规定的199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进行了对照检查,确保时间和进度同步。
各级局领导在基层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了解工作进展,并要求基层把营改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系统上下做到“三个一切”:一切为了营改增、一切方便营改增、一切保障营改增,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确保5月1日顺利开票、确保6月1日顺利申报、确保不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各级局领导与现场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进行了深入交流,直接听取了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与大家一起分析工作矛盾和问题,现场提炼基层有效管用的工作方法,并要求基层做到“三个到位”:准备要到位、措施要到位、落实要到位,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督导,完成好营改增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