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登记标语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分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作为一般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除提交儿童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规范房屋登记标语:
1、规范房屋登记,保障安全交易。
2、房屋登记助推和谐构建,安居北京引领美好未来。
3、房屋登记利国利民,温馨服务至真至诚。
4、落实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犯罪。
5、认真履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责任是房东的法定义务。
6、加强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宣传标语
7、严禁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朝阳。
9、传承房屋登记文化,创享和谐安居北京。
10、履行房屋出租治安责任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11、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12、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13、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14、实行出租房屋网上远程申报是便民、利民新举措。
15、扬房屋登记文化,建安居乐业家园。
16、房屋登记你我他,安居首都千万家。
17、申报登记出租房屋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18、一砖一瓦凝聚古城风景,一登一记城载住房文明。
19、房屋租赁人可自行上网或到就近申报点申报登记。
20、倡导房屋登记,共享幸福生活。
21、出租房屋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22、规范居住登记,保障合法权益。
23、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24、强基固本重防控,落实责任保平安。
2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努力维护一方平安。
26、房屋登记,一份保障,一份安心。
27、开展群防群治,携手共建平安。
28、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实践。
29、房屋登记一点一滴,服务群众一心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