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宣传标语
1、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3、整合资源、多措并举,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4、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各级机关不予受理。
5、有理不能非法上访,无理更不能非法上访,非法上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6、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7、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8、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10、依法有序反映利益诉求,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
11、依法信访,合理诉求。
12、依法上访,热情接待,违法上访,依法处理。
1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14、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15、信访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
16、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
17、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8、信访事项的办结时限一般为60日。
19、信访实行三级终访制度。
20、信访人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1、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2、信访人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3、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24、维护信访秩序是信访人应尽的义务。
25、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法上访。
26、维护合法信访,打击违法信访。
27、违法信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是违法行为。
29、完善信访制度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30、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1、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32、群众信访要依法、有序、逐级、文明。
33、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监督。
34、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35、努力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36、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7、捏造、歪曲事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隆重纪念《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39、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是违法行为。
40、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41、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
42、坚持信访工作原则,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43、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44、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5、规范信访秩序,打击违法上访。
46、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47、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48、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49、到上一级行政机关信访,须持下一级《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
50、打击违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51、畅通信访渠道 维护信访秩序。
52、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5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信访事项,不予支持。
54、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55、保护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56、《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