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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课外能力,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关于修订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学分: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学分;参加等级考试和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 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的第10周之前,学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申报的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同意后,填写认定意见,并由系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获得课外学分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记载课外学分并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五)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三、课外实践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和专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9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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