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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规范幼小衔接工作八条规定》正式发布,从教育行政、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不同层面,对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及小学附设学前班规范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现象,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规定1:明晰政策导向。要求各县区教体局充分认识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幼小衔接专项治理政策要求,从课程内容、教育环境、教育方式、师资队伍等方面入手,引导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多方联动,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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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2:规范办园行为。要求各幼儿园遵循儿童成长规律,科学安排一日活动,最大程度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坚决防止和纠正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评价等“小学化”现象。

规定3:坚持依纲教学。要求各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同时要加强与幼儿园的合作交流,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减缓新生学习的坡度和难度。小学一年级教师要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学期教学计划,层层签订“零起点”教学承诺书,严禁超前、超纲教学。

规定4:治理培训机构。各县区教体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班)举办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进行排查整治,严禁培训机构以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名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要采取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取消办学许可等多种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同时要对辖区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清理城区和县城地区违规开设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对农村地区确需保留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强管理,引导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规定5:加大研训力度。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要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制定专项培训方案,为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提供师资保障。市、县教研室要加大幼小衔接教研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幼小衔接专题培训、案例征集、课题研究、教学研讨、结对帮扶和送教下乡等方式,加强对幼小衔接工作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指导。

规定6:实行公开承诺。各县区教体局以及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公开承诺坚持正确育人方向、科学育人方法和规范育人行为。各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宝鸡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负面清单》,逐条自查整改,坚决纠正负面清单中列举的不当行为,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县区教体局和教研部门要对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摸排,对纠“负”不彻底、践“诺”不坚决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

规定7:重视宣传引导。大力开展规范幼小衔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幼儿园、小学办好家长学校,密切家校(园)联系,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成才观,纠正“抢跑”心态,为规范幼小衔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规定8:强化督导问责。加大幼小衔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处理。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通报批评。对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