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心得体会1000字报告发言精选
5月14日参加学习了“两学一做”?学习党章党规的学习会,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了解和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深知党员的义务更多,责任更重。但这也不能阻扰我成为一名党员的决心。从小父母就教育我要努力学习,积极向党靠拢。于他们而言,党员无疑的光荣的。在父母心中,中国共产党解放了中国,救广大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98年和党员们一起抗洪救灾的场景还历历在目;改革开放、建设*等让我们的生活奔向小康。这一切感动了我父母,也深深感染了我。我想这就是我当初想加入共产党的初衷吧。现在通过进一步的学习和理解,我更加坚信了入党,并时刻保持严谨和积极的态度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4月5日,大队集中组织学习讨论了新版《准则》和《条例》。新版的4大变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将普通党员纳入廉洁从政准则,太有必要。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为我又不是大领导,只是8700多万党员中小小的一个,哪里会管到我?这种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产生不能说没有关系: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今年1-8月,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人,涉案金额共计3.23亿元。“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
另外,“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2、纪法分开,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
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
这也一直是王岐山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时,王岐山就提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此后,王岐山又在多个场合强调“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王岐山曾明确:党纪不能替代国法但严于国法。
现在,这一要求终于落实到了实践层面。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减负”,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举例来说,像“贪污、受贿”等词汇就很可能不再出现在党纪中,因为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党员要等到违法了才受到纪律处分,明显说明了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这样才能有效堵塞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也曾提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
怎么具体化?在一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在线访谈节目中,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提到,“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黄埔一二三期什么的,看似漫无目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这就不符合规矩了。”对这种现象,苏静明确指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可见,无论是借同学会、同乡会等拉帮结派还是明目张胆地搞团团伙伙,这些都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有专家指出,这次修订将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4、树“高线”划“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对于“底线”,大家这两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与被拍无不都是因为触犯了底线。
要说原因,倒不是因为他们不怕查,而是在其看来,现行党纪党规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因此即使犯了事儿也可以搪塞过去。
现在不一样了。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总而言之,不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意味着党和国家比以前更加注重自身队伍建设、更加注重公共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一个执政团体,如果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不思进取,长期沉浸在权力的趣味之中,其持续性是得不到保证的。继一大批老虎苍蝇落马后,我们国家公务员带头降薪,工资和当地人均收入接轨,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今后在《准则》和《条例》的约束下,我们党定是民心所向、让老百姓满意、让全社会满意。
两学一做心得体会1000字精选二
理论是基础。理论是灵魂和武装,不去学习,就不能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更不能坚定自己的信心和信仰。学习理论,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理论的艰深,才会有行动和实践上的正确。所以说,学习理论、学习党章、理解规矩、坚守底线、学习讲话,才能从根本上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好最为基本的思想基础。
合格是根本。怎样才算合格,就是自己以身作则,从点点滴滴做起,为别人做好属于自己的表率。追求合格就是追求为人民服务,追求为大众服务。其实合格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力争让他人学习我们,成为他人的典范。合格不是空中楼阁,不是海市蜃楼,确实是实实在在的为人处事,实实在在的的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属于自己的事情。
看齐是标杆。怎样让自己的的行为符合实际,符合核心价值观,就是看看齐。向他人看起,向那些有理想、有追求、对于时代具有划时代的人物看起。核心意识就是看齐,就是向核心看齐。说得彻底一些,就是向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优秀人物看齐,寻找自己的差距,不断弥补自己的不足,以实际行动来对比,来缩小差距,这就是看齐的最为基本的要求。
规矩是标准。讲规矩、有底线,就是共产党人最为基本的素质。一切事情都要按照规矩来办,一切行为都要有依据,讲制度。一切事情都要寻找现实之中的底线。跨越底线,就是违反规矩。党纪国法就是依据,就是我们行为的准则。伦理道德也是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是指导我们日常生活的最为基本的规则。一切都要按照规矩和标准来做,这就是讲规矩,这就是找到了所谓的标准。
服务是目标。任何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衡量的最为基本的东西,就是为他人提供了服务,为社会贡献了自己应有的价值。怎样让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对于社会有所促进之人,这就是我们最为根本的目标。没有服务,体现不出所谓的价值,也没有起到两学一做活动的最起码的作用。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开始和做起,力争让自己对于这个社会有所贡献,也是体现自己存在和价值的根本载体。
两学一做心得体会1000字精选三
近期,三峡海航局党总支和管区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青年党员,基层带班负责人,我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并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国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我们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要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我们要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要认准内涵,做明白人,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
《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让我们清楚明白了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
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要遵章守纪,廉洁用权,在依法行政上做表率
作为基层党员,我的感受是我们要对党纪国法多一些敬畏质感,不要触摸红线,更不要以身试法,我们自己要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定,要清楚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对权力划定了边界,我们就要遵守,对“出了界”、“越了位”的权力,要及时收回来。
因此,在一线执法岗位上,我们也要引领社会风尚,积极践行依法行政,不在执法权力上“任性”,自觉与海事执法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海事违章处罚中的讲人情等歪风邪气斗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