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
【2016关于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1】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把握责任内涵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当前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监督: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转变方式方法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现转方式。按照“三转”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把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配合参与转到对主责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提高监督的层次。对主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加强领导中强化指导、落实监督。对职能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威慑、落实监督。纪委主要通过“再检查”“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职能部门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促使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强化自身建设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保证。用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形象,实现转作风。一是思想观念要适应。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监督是纪委的本职,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将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二是素质能力要适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想监督、会监督、敢监督。要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执纪监督的能力、问责追究的能力,做到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有效突破案件,准确定性量纪,合理追究问责。省纪委高度重视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到今年7月已完成对全省各镇(街)1600多名纪委书记的轮训,并启动对各镇(街)1600多名纪委副书记的轮训,计划年底完成轮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镇街纪委执纪为民能力水平。三是作风纪律要适应。省纪委从组织和制度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采取定岗、定人、定责、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抓紧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引进外部力量强化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题大作、引以为戒;要做到有信必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护短,坚决防止“灯下黑”。
加强组织保障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一要强化党委的组织领导。党委要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敢于亮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二要深化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部署。深化纪检体制机制改革,要积极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两为主”、“两覆盖”要求,加快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要把《广东省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三要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机制
要坚持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牢牢守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做到思想不松防线、做人不越底线、用权不碰红线。要常补精神之钙,严格修身自律,慎独慎微慎初,规范社会交往,践行“三严三实”,正确对待小事、小节、小利,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树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的理念,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新常态。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监督,失责追究,从源头上铲除权力寻租土壤。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加强交易平台建设,管办分开,整合资源,做强做优,尽快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认真整治干部超编超配问题,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搞好巡视整改、述责述廉、问责追究等工作,促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要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抓好教育警示、治病救人,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严肃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理解“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并不难,各级党组织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问题的关键,就是看你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说一千道一万,中心思想只有一句话??“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其实,理解“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并不难,各级党组织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问题的关键,就是看你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说一千道一万,中心思想只有一句话??“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该担当的就要担当,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
国家统计局不久前的入户调查显示,88.4%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中国社会科学院问卷调查显示,91.5%的领导干部、87.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
“现在中央是腐败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的福星,党和国家更加充满希望。”群众的纷纷点赞充分证明,只要我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矢志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群众就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党心民心也由此得到最大的凝聚。
【2016关于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一重任。
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落实主体责任是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个方面、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产生“断链”或“破网”效应。每个单位都是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根脚”,要从替区委区政府负责的高度,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衔接紧密、环环相扣的“闭环”效应。
落实主体责任是替本地本部门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原则。当前,普遍存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说不清,道不明;不愿履责、不会履责;让分管成主管,落实责任止于内部分工等问题。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不抓惩防腐败和作风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是替各级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班子是一个集体,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是关键中的关键,要坚持亲自抓、具体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落实主体责任是替领导干部个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出了问题,领导干部负有领导责任。要树立严管是厚爱的理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轻微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教育,就能防止小错变成大错。护短、遮丑,当好人、说好话,是舍本求末的做法,不是爱护干部,而是害了干部,等受到查处的时候,悔之晚矣。
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感和使命感
要有政治头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是不可以打商量和作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要有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敢于担当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要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使“迷途者”悬崖勒马。要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真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要有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不仅要当好领导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要主动抓,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不能等待、不能观望。要为主抓,既不能用集体责任掩盖领导个人的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要经常抓,坚持“常”、“长”二字,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经常研究、经常检查。
要有落实力度。有权力无责任、有责任不兑现、失责任不追究,再好的纪律和制度都将形同虚设。要严格责任兑现和责任追究,抓典型、树靶子,严奖惩。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基层组织,除了抓好本部门的责任落实外,还承担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都必须认真抓好抓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针对“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聚好焦、对准表,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刹‘四风’,惠民生,促发展”19项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出重拳、下猛药、用重典。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处,坚持严格管理,质量为先。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视同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过去强调“有为才有位”,现在则要强调“有位要有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为党委政府担责分忧、助力鼓劲,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切实加大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大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责任追究力度,真正让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要加快推进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向执纪问责一线倾斜。要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能力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当好“裁判员”。更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身正垂范,以公正服人,主动践行“十不”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防止“灯下黑”,带头做群众路线的实践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