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在几十年的革命、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促进了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从而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特别是在当前全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之时,加强党风建设的任务也就越是艰巨。而越是艰巨就越要坚定不移地抓党风建设,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可以说,这不仅是进一步鲜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坚定立场,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
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党纪法规中,也明确提出“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甚至没真正追究过责任,等等,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更是助涨了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底气。
而此次,《决定》强调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这既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还从具体的考核惩处等操作方面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更具有执行力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特别是“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这不仅对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心存侥幸者形成了强大的惩处震慑力度。
在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下,此次中纪委明确提出的“责任追究应终身追究,不受岗位职务变动影响”,不仅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要求的具体化、落实化,还是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的一项更加细化、更具有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更是对不顾民生利益和国家利益、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一种警示和震慑。
所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意识,严以律己,端正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坚持落实、严格执行,切实为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唯有如此,党风政风必将更加清明,社风民风更加淳朴。而只有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我们党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凝聚起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