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法治反腐要达到不能腐、不想腐
在四中全会开幕当天,多名反腐专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斗争部署中,将进一步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四中全会甚至可能成为当下反腐由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节点。
>>法治反腐
“治标”和“治本”可以并行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专家林?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反腐意味着干部行为的各个方面、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要纳入法治轨道,以现代化法治理念构建反腐败法律制度,使得制度在反腐过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林?说,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四中全会一定会出台一些政策来巩固反腐成果,甚至可能成为反腐由治标转向治本的节点。“过去的治标达到‘不敢腐’,只有依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才能做到‘不能腐’、‘不想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告诉华商报记者,“治标”是要惩治腐败、查办腐败案件,“治本”是要做系统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任建明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治标”必须进行到底,“治本”可以并行,但不能替代“治标”。“将‘治标’进行到底意味着要把过去历史上数十年积累的腐败的存量进行彻底的清理,真正起到让官员‘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现在还只是开始,还有大量的工作没有完成。”
>>制度建设
一些现行制度成“摆设”有待完善
任建明认为,法治反腐的落脚点可体现在两个方面——反腐败的立法与司法,或者说是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在立法方面,主要包括各种腐败犯罪的界定,以及惩处标准;在司法方面,主要是授权何种机构来执行,授予充分的执行权力,执行程序规定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林?认为,现有的一些制度法规如巡视制度、审计制度,都发挥了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巡视制度的完善可以说是近两年反腐工作中的最大进步,“这个制度的优势在于它是垂直反腐,从上到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宗派势力和地方势力的干扰。这两年巡视制度作了很多改良,形成更完整的制度,这也是反腐效率高的一大原因。”
但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制度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但林?认为现有的制度未能起到发现问题的作用,成了一种形式或“摆设”,“因为在设计时少了三个关键环节: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的公示,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没有这些环节,就无法依靠这一制度发现问题,防范腐败。”
>>反腐执行
纪检和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可提高办案效率
任建明认为,从我国法治反腐的现状来看,尽管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对反腐败制度的执行,如“执行机构多如牛毛、‘条块分割’分布于几个系统,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些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只有这样,法治和反腐才能得到共同推进。”
任建明表示,目前我国对腐败问题的处理采取的是纪律、法律两条轨道,发现干部有贪腐问题后,先是纪检部门对其“双规”,查清违纪事实后,做出党纪处分,再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介入过晚,可能造成当事人家属或其他同伙销毁证据、转移财产,错失最佳办案时机。”
任建明建议,在处理腐败问题时纪律、法律能够并行执行,提升司法机关的作用,形成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机制,如成立“联合专案组”使二者整合协同,既能避免重复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又可相互制约,防止单个机构执行过程中使用权力不当,以保护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更加体现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