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责任担当意识,不得随意违反相关规定,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要用好这一利器,应该把握好以下几
个原则与方法。一是依规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问责条例》还明确规定,只有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犯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形,才进行问责。这就消除了问责无规可依可能造成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确保了问责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二是重点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特别强调主要负责人,显然是“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重一些,所以失职失责要追责的话,关键少数的责任最重,这也体现了权则相当的原则。
三是组织问责。《问责条例》首次将问责覆盖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如果管不好就要问责,问责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会让人意识到,党组织不作为也要追究的。如果不能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组织、集体,会导致法不责众,不好再追究个人职责。《问责条例》规定被追责的是党组织,组织中有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所以对组织追责,还是会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头上。这样的追责方式对追责对象一定是有用的,体现了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要求。
四是公开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问责的结果进行公开,既有利于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问责得到公正与公平,也有利于教育其他党员和党组织不再重蹈覆辙,重犯相同的错误。
五是终身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终身问责”就是让领导干部不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甚至已经提拔了,照样追究,终身追究。终身问责是高悬的利剑,因为只要失职失责了,就随时会被问责。压力巨大,威慑力很强。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
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不让问责形成“破窗效应”。《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党员干部
要时刻牢记责任担当意识,不得随意违反相关规定,肆意滥用手中权力。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并与《问责条例》相对照,改正错误认识和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只有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才能让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党才能永远拥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中央提出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深化从严治党的必要举措,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带头坚
守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一是有权必有责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权利都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人民群众的信任是我们努力的不竭动力。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党所赋予我们的任务,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创新为人民。二是有责要担当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在履职上决不能出现应付了事,甚至知难而退,推卸责任的现象。更不能因为可能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作为。
“有责要担当”既要敢于担当,不胆怯怕事,迎难而上,还要会担当,善于分析难题,解决难道,才会在工作上有所建树。三是失责必追究是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旨在对哪些有权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的行为进行党纪追究,通过党规党纪告知全体党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负责要必将受到党纪追究,直到纪律的提前警示教育作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