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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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参加了警示教育活动,对警示教育活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期,在学习和贯彻落实我院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的精神,我认真阅读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中的警示教育及相关案例,深刻领会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案例中的教训,举一反三,将典型案例与实践中所办理的案件相结合,从而减少在今后的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常犯的错误,减少错案。此外,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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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判工作和执法工作的细节做好,查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监督所反映的问题,积极改进审判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的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审判工作的实践中。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言行得当,谨言慎行。*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即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想群众之所想,重视每一个案件,专心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持态度和善,耐心认真,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让人民群众能切身体会到司法为民。

其次,认真负责,加强责任感。每一个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法院司法干警,应当规范自己工作态度,拒绝散漫随意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从而才能保证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同时也避免当事人饱受诉累。

再次,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司法程序公正直接影响着司法结果的公正,只有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才能让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坚持程序正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严格依照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发挥,让群众信任法律,从而更好的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端正态度,不滥用司法职权。在办案过程中不因当事人行为不称自己心意而滥用私发职权,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进行限制。这样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损法院及法官形象,更可能引发眼中的社会矛盾。所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律人,保证一切司法行为依法进行。

*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也是*理念的精髓,是新时期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途径和必由之路。而执法为民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应有之意。我们应当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的用于指导司法裁判工作的实践中,贯彻“执法为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初参加工作的基层政法干警,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一定将以上的问题时刻牢记,努力提升自己审判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审判修养,将群众的切实要求和反映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严守中立;认真,公正执法,真正将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一名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

【篇二: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今年,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干警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当时刻警醒自己,警钟长鸣。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我党关于腐败问题正确认识。我作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通过这次警示教育,通过全国法院系统出现的反面真实案例,体会颇深,从个人角度来说,那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案例,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感觉到十分震惊,内心而发亦有感叹。他的教训对我们法院干警的警示极为深刻。大家都会惜其才华,恨其为恶。这就是一个人在客观社会中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定位的问题,也是对于诱惑的考验能力,显然黄松有这个在中国法学界知名人士在这方面失败了。在金钱与女色面前,他屈服了,人生观与价值观被扭曲了,走向了让无数人叹惋又痛恨的结局。

有人说,腐败与政治体制本身有关,甚至有人说在中国要搞三权分立,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约。实际上,在中国搞三权分立并不适合,我们现行的代议制、监督机制,也是一种很科学的制度。也就是说,腐败问题的出现只从那个形式意义的体制、制度上找原因,我认为这是片面的因素,进而只从这个角度寻求解决腐败的方法也有些版面,之所以我持这种观点,是因为还应有一个与体制、制度相并重的因素,那就是人的因素。体制与制度的构建是由来完成的,其最终的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中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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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具体的人来实现的。这些人就是我们这些公务人员,所以对我们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的要求就是要有标准的,公务人员是老百姓服务的人,我们的手中的权力是民众赋予给我们的,民众为什么要把权力交给我们呢?是为了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而服务。我们手中的公权力不是用来炫耀的,也不是用来通过权力的标杆来使用诸多方式索取财物的武器,这个社会学与法理学意义上的道理,是一个公务人员最应该清楚的。

然而,我们中间的腐败分子,或者还藏在我们中间的腐败分子根本不清楚这一点基本的认识。在他们的思维中,手中的权力就是身份的象征,是财富的来源,他们不懂为民的正确执政或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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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念。已经被惩治的腐败分子,认为运气不好,有的还假装说几句对不起人民的话等。提高民众的个人素质,是反腐败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工程,从警示教育的案例中我也能阅读来民众的自私,为了个人私利而愿意"成就"腐败分子这个情节。民众的自私谋利,愿意出钱成就腐败分子,这不就成了有买、有卖、有投入、有回报,有投资、有利润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了吗?

我们的体制与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与之并重的人的素质的提高也同样需要相协调并进。党的路线、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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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是英明与正确的,我们党也的确为人民谋利益,把国库的资金都科学地分配给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行各业,特别是工、农业建设之中,也制定出了符合时代潮流与国情的制度,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与环节中往往就出严重的问题,这其中的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的因素。

因此,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正规的学习与教育能明是非、辨美丑,能有一个整体的社会意识,把自己同步到这个社会之中,要为社会与民族的进步而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我没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也没有故意做作的言论,我只是在说出自己的心得体会。我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干警都应该切实从内心悟出一些基本的道理来,如果实在是因工作忙没有时间的话,至少应该有一个朴素的中国老百姓的标准吧!!手中拿着老百姓给你的薪水,还去反过来去通过吃、拿、卡、要的方式去收拾人家,这很不合适。用老百姓交到手中的权力,不是惮精竭虑为人民服务,而是把权力作为谋生发财的工具,这不是所谓的在这个社会中混得"明白"与"本事"或者是所谓的适应能力强,这种苟且之事是无耻的!这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人用正义来评价腐败的人腐败的事。作为一名法院普通干警,腐败与我们的现实工作与生活是相关的,比如你用吃请之方式,用间接送礼之方式为自己为他人介入诉讼活动之中,就是在进行腐败之行,在破坏正义之秩序。我们要正确依法适用正当的程序,让老百姓看得见司法正义之存在,通过刻苦的学习与不断地积累司法经验而做出让律师和老百姓都信服的实体判决,远离暗箱操作,让老百姓相信公平正义之存在。我们人民法院系统有无数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卫士,不愧作为一名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卫士之称谓!这个令民众敬畏与尊重、为实现法治社会的正面角色,人人可争,人人可为,人人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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