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长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校长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一
*说,“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在正风肃纪和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下,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初显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也应当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尤其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高发,有的小官置法纪于不顾,盗领、挪用民生“救命钱”,小官巨贪被挖出一拨又一拨,他们“吸血不多,痛痒一片”,危害极大;有的门好进了,脸却难看了,事更难办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让群众“跑断腿”“伤透心”。这些发生在基层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百姓切身利益,蚕食的是群众获得感。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老百姓而言,身边的“蚊蝇”叮咬不断,相比报道中的“虎害”更有闹心之堵、切肤之痛。“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猛于“虎”。民之所呼,政之所向。正是认识到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中央将今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指向基层,向下倾斜,向基层延伸。可以说,“微腐败”就是大腐败的前生,大腐败就是“微腐败”的后世。管住今天的一只小“苍蝇”,既可能消灭一只明天的大“老虎”,更能保一方百姓、赢一方人心。否则,一旦“大老虎太远,苍蝇扑面”,“微腐败”就会危害党和政府健康,啃食政府形象,掘断党心民意之间的纽带,必然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基层不是权力监督的“空白地带”,严查基层贪腐,必须让执纪监督问责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笔者认为,对“微腐败”要露头就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分大小,零容忍、无死角,既打老虎又拍苍蝇,须臾不可懈怠、丝毫不能放松,必须做到抓大不放小,对基层“蝇腐”要挖树刨根,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寸步不让,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反腐正风给百姓带来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也是十八大以来重要的反腐共识。治理“微腐败”要扭住权力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让制度的笼子更加贴近基层实际,避免基层权力跑偏。一方面,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驯服权力,加强基层政务、财务公开,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阳光暴晒,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推进“一案双查”,加大对“一把手”的问责力度,让主管领导不再“视而不见”。
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越是在群众身边的权力,越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把反腐倡廉一竿子插到底;越是问题多发,越要突出问题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理直气壮地制止“微腐败”,要瞄准靶心、有的放矢、坚决查办、毫不姑息,用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校长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二
XXX县自去年6月开展“微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压实“三个责任”、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整治调度,加强监督检查,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向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亮剑”,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梳理出问题线索77条,查处“微腐败”案件58起64人,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修水县坚持压实领导小组和各牵头单位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整治工作细化为24项具体任务,明确排查项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坚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并开展督查,召开专题调度会;坚持压实县乡两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牵头协调作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各乡镇纪委定期梳理问题线索,按月报送问题线索情况,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倒逼责任落实。县纪委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该县在推进“微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中,坚持做到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牵头单位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对照排查项目分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开展自查,各单位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逐项销号整改。目前,全县所有科级干部向县纪委上交了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承诺书;重点加强线索排查和问题核查。对xxxx年以来群众举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中所涉及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重点加强警示教育。依托当地媒体,及时发布查处“微腐败”典型案例信息,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先后下发通报3期16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刊发警示教育案例4期。
该县在推进“微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与“两学一做”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强服务”活动,实现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完善办事程序和监管办法,出台了《修水县重点工程管理责任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把整治作风不实、行政不作为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转变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履职服务水平,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