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自查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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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从源头上解决了“文山会海”的问题,极大的增强了工作实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推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如下是解志愿给大家整理的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文山会海照抄照转自查报告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县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抓机关与抓基层并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突出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部门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底?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不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编办。

(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及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新开工工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落实情况;各项政策措施出台推动情况;各类数据、经验报送情况;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情况;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信访维稳事项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会议过多、文件过多、考核考评过多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四)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食药局。

(六)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农办。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体新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

(七)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

同时,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今年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点是“三看”:看整改是否到位,看问题是否查清,看成果是否巩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6月中旬)。

各牵头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 各乡镇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牵头、配合单位联合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定期汇总重点检查、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乡镇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底前,县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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