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旅游局“双公示”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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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局有其他权力二项:1.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初审。2.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登记备案。
行政处罚十二项:1.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办事处等超出经营范围的处罚。2.旅行社未按规定为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或导游服务、未向临时导游支付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3.旅行社虚假宣传、变更旅游行程、诱骗旅游者等相关行为的处罚。4.对旅行社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报告的;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5.对导游、领队违反相关业务规范要求的处罚。6.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7.对旅行社变更事项未备案、未悬挂相关证照和未按规定保存报送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8.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超越许可经营业务范围的处罚。9.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游合同有关规定、不按规定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10.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11.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12.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以上权力已在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栏公示。
自起至今,我局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