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市文广新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坚持运用“四种形态”,着重在“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上多做文章,聚焦执纪质效再提升,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泰州文化建设新提升提供纪律保障。
一、教育为先,剖析为主,常抓常做,集中“咬耳朵”
首先,把纪律挺在前面,守纪律、讲规矩,需要党员干部熟悉党纪条规,了解执纪形态。今年以来,我们把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为重点内容,从知规知纪开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政策和纪律意识。
其次,通过学习贯彻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及泰州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学习上级纪委的有关违纪通报、蜗牛奖评选办法、观看《底线不能失》警示教育片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守规观念。我们先后充分利用“固定学习日”、月度工作例会、系统综合会议等时机,开展纪规学习、警示教育12次。
再次,结合去年局对上效能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查找思想意识、工作效能、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和推进措施,并将遵纪守规融入到单位个人日常绩效考核之中,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成绩、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形成系统上下对遵规守纪、凝心聚气拒“蜗牛”、当“奔牛”的共识。
二、突出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单独“扯袖子”
一是在收受信访件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人民来信信访件、手机短信信访、来局信访中反映机关或基层单位的一些问题,如:市美术馆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健全;市淮剧团在单位房屋征收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单位拆迁需要进一步公开、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等等,局及时组织核实调查,在没有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违规的基础上,通过谈心谈话、交换意见等形式,及时对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提醒,注重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
二是在专项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今年来,我们根据局工作实际,在市直文化系统主动开展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门面房出租清理、物资管理规范、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会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等活动,目的就是要在各项活动中,及早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早的提醒整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共发现12个问题,报经局党委研究后,以局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对基层单位门面房出租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部门,全程跟踪,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过程中,有些应当报告而未报的、漏报的事项,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补报到位,通过早检查、早发现、早提醒,有效杜绝小问题变大问题、简单问题变复杂问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是抓节点督促检查整改。将全年按旬细化24个节点,结合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对系统所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工作作风纪律遵守执行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结合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共查找和发现问题9个,下发整改通知6份,即查即改。
三、多径摸排,依规处置,即查即办,执纪“红红脸”
一是以信访、接访、下转、交办件为基础,调查核实,梳理线索。
上半年,办理案件处分解除1个。共调查、核实、办理信访举报件4件,按时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件1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转件1件,市纪委交办件2件。按照5类处置标准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举报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处转交信访件1件,主要反映“泰州违规开设高港电视频道”的问题。经与市电视台纪委对接、了解,此件为重复信访件,是20xx年省委巡视组已受理并由市广电台纪委和高港区纪委联合办理了结件。为此,我们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了回复,并向市纪委信访室作了汇报,同时也向市纪委案管室报送了有关线索和回复内容。
二是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物资管理、检查门面出租、重大事件调查为手段,主动出击,摸排线索。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对在门面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原书画院院长徐文藻同志,在任期内,与门面房承租人续签十年补充协议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报局党委研究后,作为违规线索上报,并与市纪委对口检查室进行了报告。并多次与徐文藻同志进行谈话,指出其在门面房出租管理工作中续签的协议是违规的,责令其在自我纠正的同时,主动协调承租人配合单位规范门面房出租事项。
2.对20xx年我局主动开展常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梳理,发现了一些违规问题,报局党委研究后,对基层单位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常态化审计有关问题整改通知书》6份,督促基层六个单位对照问题,剖析原因,狠抓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3月,我们积极协同市审计局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两次审计共发现了“转移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未执行公务卡制度”等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四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指出了问题的违规性,并责令四个单位的负责人提高认识,抓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3.重点关注物资管理工作。我们在注重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对系统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关注。针对基层重钱财、轻物资管理的问题,印发了对市直系统各单位物资管理进行规范和检查的通知,并要求各单位对在帐重要物资进行清点、规范和追缴,从中发现了个别单位的已退休人员长期占用重要公共物资、物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我们即时与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建立物资管理账册,及时收缴相机等重要物资入库。
4.对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行跟踪。对市文化馆因住建部门交付使用的场馆内,发生掉落物体伤人事件。局纪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解,并对有关情况时行跟踪、检查。这是一起因工程质量太差,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失职、渎职引起的伤人事故,是一起跨部门、涉及住建、工程施工、驻场人员、监理人员的事故,我们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提请市纪委牵头查核。
四、抓住实质,顶真碰硬,越来越严,问责“出出汗”
局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审计局经济审计,共发现四个问题,暴露了我们基层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上“陈旧习惯”思维严重,学习新规章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列支程序不规范等,同时也反映出基层单位少数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少对制度规矩刚性严格的敬畏,总认为“只要自己不拿不贪,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对职责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能主体责任的理解缺乏应知的认识。
为此,我们提醒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联系分工单位处室,分别开展“四谈”活动,以查找自身存在不足为话题,对基层各单位负责人开展逐一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谈话、相互交流、学习党纪条规等,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更新陈旧观念。
针对审计发现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局纪委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各自实际,从纪律标准、工作实际、主客观因素等要素出发,按照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结合查找出的12个问题,通过领导约谈、调查提醒、通知整改、问责通报等方式,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整改、早处置,先后调查提醒2个基层单位和3名财务人员,通知整改6个单位,约谈4个单位和5名财务负责人。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分别对市淮剧团、美术馆负责人和财务具体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对市图书馆和博物馆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并在市直文广新系统予以通报,反响和振动较大。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应证。以来,我们通过抓早抓小和正风肃纪等工作,倒逼所属各基层单位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规章。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督促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第七届江苏廉政文化周日”及泰州廉洁文化周活动;
二、协助党委深入开展“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深化系统作风建设,加强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当“蜗牛”;
三、协助党委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做好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探索在基层单位建立纪律监督专员制度;
五、严肃政治纪律,严肃部门单位换届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六认真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年度各项绩效考核工作,积极协助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按照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于3月14日至4月1日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县域基本情况
宜川地处陕西省北部、延安市东南部、黄河中游壶口瀑布之滨,北靠延安宝塔区,南接黄龙,毗邻韩城,东隔黄河与山西吉县相望,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以“山、川、沟、塬”为主。全县国土总面积2931平方公里,辖4镇2乡,1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1.8万人。
2、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宜川县总人口1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5万人,县域经济以果业、旅游、油煤气为主。宜川县属黄河沿岸贫困带,于1978年被国家列为老区扶持县,1985年被确定为国家贫困县,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4年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截止底,宜川县仍有贫困村77个,贫困户3824户9306人(其中,有劳动能力2247户6561人,无劳动能力1577户2745人)。至,我县共实施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10个,总投资3亿元。
3、扶贫领域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94件,其中反映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件46件,占信访件总数的15.6%;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案件209件,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23件,占案件总数的11%。这些案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克扣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几种。
二、存在问题
(一)虚报冒领,侵占贪污。有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通过群众户头虚报土地面积、虚报补助户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最终转入个人名下。一些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救灾扶贫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助款,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林业站原站长羽某某,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侵占退耕还林等资金42000元;云岩镇衣善村支书兼村主任张某某,把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面积89.47亩变更到自己和妻子名下,虚报冒领集体粮食直补款37827.27元;秋林镇白浪堡村原支书李某某,侵占村集体资金18165元,非法占有村民办理宅基地证费用3000元;英旺乡党山村支书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克扣“五保户”供养款3260元,据为己有。
(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有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严重,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有的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有个别干部不能秉公办事,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如:原阁楼镇民政站站长张某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以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事项为由,向村民索要36500元;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宅基地手续;云岩镇曲州村支书付某某,用村集体资金为其亲属补偿建房费5000元,比赔偿标准多4000元;县退耕办原主任杨某某,在明知存在退耕还林面积划定有误的情况下,不加以纠正,导致他人冒领国家补助,造成损失;云岩镇史村支书袁某,在国土部门未批手续情况下,同意给村民划分宅基地,致使村民违规修建住房14院,造成土地用途改变,群众利益受损。
(三)克扣挪用,挥霍浪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随意开支、白条支出,克扣挪用集体资金,导致领导干部从中谋利。如:原阁楼镇平斗村支书贺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侵占粮食直补款7506.52元。在农村基层,也存在部分挥霍浪费的现象。如:壶口镇昝家山村支部书记兰某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利用村集体款报销外出旅游费用。
(四)服务意识不强。有的部门纪律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如:街道办干部李某某,在灾后重建申报验收中发现部分村民站在别人新建房前照相,伪造建房照片以获得补助款,李某某没有制止也没有向领导反映,致使未建房的13户村民通过验收。
(五)监管力度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的种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认识不足,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不强,落实措施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正风肃纪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执纪监督方式方法单一,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由于乡镇纪委人员流动快,纪委书记专职不专、业务能力不熟等方面的原因,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案件,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少之又少,甚至有的乡镇没办过一起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如秋林镇纪委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办案数量为零。
三、原因分析
损害群众利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但归根结底,其根本原因就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缺失。
从主观上分析,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主要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有的为了“升官”、“保官”,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出一些损民利己的事。二是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因为不学法不学政策,所以不懂法不懂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三是不良利益驱动。有的是因为当地财政困难,要自己找“活路”,想着法子弄钱;有的是单位把收费罚款与个人的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去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则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政治前途,不顾群众利益去捞取政治资本。
从客观上分析,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主要原因也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让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机可乘。制度不健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屡纠屡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域制度虽然不少,但制度制定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供了空间。如在农民工工资方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农民工的待遇由雇主决定,国家虽有制定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其他的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农民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土地征用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土地资源价值也不断发生变化,国家对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导致一些地方以地生财,侵害群众利益。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但一些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事还时有发生。三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难纠的关键原因。当前,许多领域的工作机制不严谨不规范,随意性大,弊端多。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预防和惩处措施,但由于预防无力惩处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盛行。宜川县农村人口多、农村干部多、扶贫政策多,这些政策涉及的资金多、种类多、部门多、范围广,尤其是在个别偏远农村,由于监管不到位,村民不了解政策等原因,极易导致政策落实卡在基层“最后一公里”。
四、对策建议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讲求实效。为了预防损害群众利益,尤其是扶贫领域的不良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坚持关口前移,狠抓源头治理。为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关口前移,结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同时突出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抓好治理工作。一是抓好“常”“长”二字,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向干部赠阅廉政书籍,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力度。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专项治理。针对群众身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致力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专项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集中开展组财村审乡监管专项检查、窗口单位收受“红包”、“小金库” 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管。中央的扶贫政策再好,层层下达,最终的落实还是要靠乡镇一级的党员干部。这些基层党员干部职级虽然不高,却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落地起着关键作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内容覆盖面广,任务繁杂担子重。在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唯有对基层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成为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群众“父母官”,这样才能够带领群众一起脱贫致富,让群众真心“点赞”,与群众建立水鱼之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充分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是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在党员干部身边安插“眼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推动党员干部形成遵纪守法的行为自觉。一是完善了信访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重要信访举报问题案件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二是疏通渠道,严格贯彻落实“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和例行廉政谈话制度,广泛收集信访问题线索。同时通过电视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宜川廉政网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实时跟进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把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基层群众中。三是仔细核实做好信访反馈工作。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查实后,信访查办人都会联系信访反映当事人,当面做好反馈工作。对反映中查实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对反映中失实的问题也做好了解释澄清工作,避免重复访、越级访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全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联动机制实现强化。今年宜川县已经完成了县纪委、监察局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重组设立了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合并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了纪检监察三室,新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中心、信访举报中心,监督执纪机构和人员占75%以上。对7个乡镇(街道办)的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配齐了乡镇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还要调整全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网络。二是纪律审查力度不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生在基层的小错、小案、小节绝不放过,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形成有力震慑。三是纪律审查机制逐步健全。不断推进纪律审查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纪律审查管理,健全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规范,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教育管理,保证审查安全“零事故”。
(四)强化警示教育,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突出强化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坚决落实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通过 “一案双报告”、“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醒”、“一案一回访”,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来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腐意识,可以将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放在县廉政教育基地公开展示,供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委会人员学习观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震撼效果。
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为此,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以“监督责任聚焦年”为路径,坚守主责,持续加压。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履行职责。
更新监督执纪理念坚决挺纪在前
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指出,要从查办大案要案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变,切实从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从根本来说,就是要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坚持挺纪在前。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检查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转变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
,随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正式实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标准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用纪律之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用党章党规党纪唤醒审查对象,处处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工作要求。唯有此,才能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才能达到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落实从严治党
如果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那么“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则为落实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路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严管严察责任,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在全市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104名党员干部中,轻处分772人,占69.9%,重处分259人,占23.5%,移送司法机关40人,占3.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使得大多数违纪党员止于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面对落实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的目标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腐败“存量”减下来;另一方面,要切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使用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通过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环境。
从严执纪永远在路上坚持“零容忍”
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绝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反腐的力度绝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试想连细微的违纪,都要处理,都要问责,对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怎会放过?抓早抓小,绝不意味着抓小放大,相反只会是更严,而且是越往后执纪越严。新年伊始,市纪委便查实广陵区政协原副*陈荣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精神,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