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民政局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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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干部职工在从事各项民政工作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缺乏创新意识,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缺乏责任心,不敢坚持原则,回避矛盾,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满足于不出事,习惯于当“太平官”;办事过程中不主动协调,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问题。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及民政系统当前开展的五项专项整治,针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良好风气,加快推进和发展各项民政事业,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治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县(处)级、科级干部。

三、整治重点

(一)“不担当”的问题。重点整治:有的干部职工在从事各项民政工作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缺乏创新意识,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缺乏责任心,不敢坚持原则,回避矛盾,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满足于不出事,习惯于当“太平官”;办事过程中不主动协调,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问题。

(二)“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整治:有的干部职工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进展缓慢、落实不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谋事、不干事,工作打不开局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敷衍塞责、久拖不决,导致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等问题。

(三)“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整治:有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分科室(事业单位)程序不到位、工作不规范;重人情不守规矩、重利益漠视原则,滥用权力,违法行政;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不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人为设置障碍;在服务和管理中,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等问题。

(四)“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有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和市委“十项规定”,收送节礼、红包,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接受私人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违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五不准规定,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

四、整治方式

采取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不分段、不转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一)自查自纠。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自查自纠贯穿于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反思剖析、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二)明查暗访。市、县(区)两级民政局要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线索,并认真做好受理、处置、反馈和回访等工作。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明查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一线服务窗口,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纪律作风问题。(市局举报电话:0349-2xx073,投诉信箱:szsmzxxx88@163.com)

(三)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抽调有关科室和单位组成若干督查组,针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基层单位和站所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财务账目、受理投诉、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或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问题纪律作风整顿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加以推进。市、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纪律作风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并带头查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做到立说立行,边整边改,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在抓好本级本部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乡镇、下属单位、基层站所纪律作风建设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推动落实,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肃执纪问责。市局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盯牢抓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尤其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要结合实际,加紧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民政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激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风清气正的新常态,凝聚共谋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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