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20XX年,我局按照市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若干规定”,全面有效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对照《株洲市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株办【20XX】31号)要求,通过自我检查,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一)统一认识,科学确定目标。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要求,统一思想,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研究制定了《20XX年株洲市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书》,完善细化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局属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对本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年初召开的局反腐倡廉大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属各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局领导在检查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任务”的工作格局。
(三)一票否决,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每月、季度的检查和考核,局党组定期听取监察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到科室(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评优、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标本兼治、注重防控
(一)强化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与剖析典型案例相结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先遣连》、《*的四个昼夜》等教育影片,“一把手”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做一个勇于担当的规划人》的廉政党课,到省市县三级反腐倡廉基地参观学习,剖析原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原岳阳市规划局局长曹学军的腐败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认真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聘请市委讲师团教授讲廉政党课6场,全年通过33次的廉政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三是坚持岗位教育与警示提醒相结合。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实行廉政谈话,在节日前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警示短信,时刻敲响拒腐防变警钟。四是坚持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提炼廉政警句、设立廉政专栏、颂读廉政书籍、举办廉政培训、编撰廉政手册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拓宽廉政文化建设领域,挖掘廉政文化建设底蕴,培育了独特的规划廉政文化,做到了寓廉政教育于日常工作之中,使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勿忘廉政纪律这根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20XX年成功创建成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株洲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完善审批审查管理机制。在找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再造审批流程。坚持合法规范、精简优化、高效便民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主要业务审批科室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将12项对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印制成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二是制定规范化技术标准。参照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管理理念和标准,制定《株洲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完成《株洲市建筑模板选集》,把符合城市定位的高标准规划建设要求具体化、条文化、系统化,形成严格执行的“法定图则”和“管理通则”。三是建立高水准审查机制。在重大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利用与国内外一流设计机构长期交流与合作积累的资源,召开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开展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对编制项目进行深入研讨和严格把关;利用服务功能、运行速度都达到全国一流、全省第一水平的规划信息平台,对拟建项目方案结合周边建设现状进行三维虚拟实景审查,对建设项目的空间形态及关系、整体布局、环境景观、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细致研究,确保项目品质和水准。
(三)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提醒在先,要求在前,关口前移,立足防范,警钟长鸣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以优化岗位工作流程为基础,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排查风险健全制度。结合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查找各类风险防控点151个,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77项,使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大力开展“三廉三评”。对局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代政府起草的公文进行廉洁性、科学性的细化评估,对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投资项目的规划审批事项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对局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做出综合评价。20XX年完成制度廉洁性评估35项,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21项,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28人次。三是推进规划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体系建设。借鉴其他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在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同时,制定规划设计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信用“红黑榜”,将国内外100家优秀的规划设计单位的获奖案例、资质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我局的官网上,予以“红榜”推荐;建立弄虚作假设计单位的不良信息库,予以“黑榜”限制,促进规划领域信用环境不断持续优化。
(四)深化信访投诉处置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信访件、投诉件的处理,制定了信访投诉件办理制度,每件信访投诉件的办理处置情况都纳入了相关科室(部门)的月度绩效考核内容中,由“一把手”亲自批阅,分管领导亲自督办,监察室考核考评。今年共办理信访件5件,较去年下降了75%,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群众满意率100%。对信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
(五)推行立体监督联评机制。一是从社会各界聘请4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赋予监督员对局内工作的明查暗访权,组织监督员开展暗访活动8次,查访科室部门20余户次,问询工作人员30人次,反馈落实具体工作建议10余条。二是通过全年的140户次的办结项目电话回访,主动收集报建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由局纪检组长带队上门走访进行核实,制订整改措施,限期给予答复,直到满意为止。三是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相关职能部门等社会各届人士座谈会4次,收集社会各届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8条,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相关科室(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提高,推动了规划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三、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局党政领导班子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决策的一项基本准则,把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检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切实常抓不懈,努力从更高、更深、更广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局先后健全完善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业务例会、技术审查会、规划委员会、违法案件审查会等各个层面的会议制度,覆盖了我局综合管理、业务审批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业务审批工作都必须经过集体决策,有效地避免了“一言堂”,防止了个人说了算。
(二)廉政规定,认真执行。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执行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株洲市规划局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和《株洲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防止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二是不折不扣执行个人信息申报制度。通过发放工作人员廉政信息登记表,采集干部职工的工作履历、兼职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等信息,全面掌握情况。对采集到的信息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全局101名干部职工已全部填写了工作人员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了每人32条的廉政信息档案库。
(三)严把“三关”,规范用人。一是严把选拔关,确保选拔客观公正。加大干部人事制度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纪律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选拔任用干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评价和选任干部失真、失实、失误。二是严把考察关,确保考察真实有效。把干部任前考察与日常考核结合进来,对干部考察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对比分析,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准确评价干部,使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充分运用,真正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把任用关,确保任用准确无误。全面看待干部德才,在酝酿讨论干部时,既看干部思想品德,又看干部平时各方面的具体表现,通过综合比较,全面分析,多方考证,确保人岗相适。
四、优质服务、便捷高效
(一)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活动要求,进一步倡导和落实“专业、效率、责任”的规划工作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若干规定”,出台《株洲市规划局推进作风大转变、提升效能促升级实施意见》、《株洲市规划局“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十条禁止性规定》,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治慢促快、治乱正气”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推进效能建设。一是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和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截止11月底,完成建筑审批量822.87万平方米,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4.54亿元。二是审批程序精简高效。建设一流水平的规划信息平台,进一步精简合并规划审批流程,在全市首创推行容缺受理,在土地手续完善后最短时间内发放规划许可证件。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将主要业务审批科室整体搬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全市第一家审批全程进驻的单位。对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实行全程代办,为“5115”工程、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超常规服务机制的保障下,园区内90%以上项目的规划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旗滨玻璃搬迁、通用机场选址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三)提升服务水准。一是工作对接及时迅捷。积极主动与各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项目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出让等需要规划部门服务的事项进行协商沟通,一次性向各区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回复规划意见,仅今年就回复项目近200个。二是项目服务主动有力。通过容缺受理,全程代办规划手续,完成城市四区范围内42个安置房项目选址,用地面积3429亩,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可建2.64万套安置房,有力推动了全市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20XX年的湘商大会期间,主动策划、包装了38个重大招商项目,逐一研究明确了相关招商项目的区位、业态及规模等主要内容,通过提前介入为吸引项目投资、加快项目落地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四)开展专项治理。重点督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根据规划工作特点,将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配套费的收取作为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组织专门班子,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各房产企业、建设单位,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排查了2012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以及市政设施规划许可共计284个项目,经核实,这些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均依法依规进行,没有进行规划变更和容积率的调整,相关配套费的收取也都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没有配套费流失等情况。
(五)严管执法行为。一是转换执法工作模式。根据城市四区区域划分,实行了定人、定位、定责的“三定”管理模式,每一个项目由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共同负责,全过程跟踪服务每一个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跟踪管理手册》的操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业务流转,加大批后跟踪管理与服务的力度。二是夯实执法工作责任。坚持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作为规划执法的中心工作来抓,特别是对基槽验线、正负零、主体控制点、外立面、色彩、装饰材料、退让空间、停车位配置等各个细节进行严格把关,每个管理环节都落实到人,记录在案。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验线到规划核实验收,不少于7次到现场跟踪监督,基本上杜绝了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建设项目,较好的保证了项目按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三是理顺管控工作机制。将规划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与分局巡查人员合署办公,互相监督,联调联动,实行拆违控违工作网格化管理,着力保障重点工程的拆违控违工作顺利推进。截止11月底,共拆除违法建筑1077栋(处)、面积62.3万平方米;配合重点项目建设拆除建筑450栋(处)、面积60.2万平方米;控制违法建设165栋(处)、面积7.5万平方米。
回顾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三是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及时研究,不断采取新的措施。
20XX年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力促规划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