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常群组办发[2014]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大队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我大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
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是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查清底数、注册登记、统一处置等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现象。
二、加强领导,组织到位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徐敏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徐建宏副大队长,江俊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林志胜、樊水花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清房整改和督查工作。
三、按标落实,勤俭节约
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不搞大拆大改,坚决防止新的浪费。主要领导办公用房超标的,可搬入符合条件的办公用房,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的,可搬入符合条件的办公用房或合并办公,工作人员可集中办公。如要改造办公用房的,制定专项改造方案,报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
四、清理整改方法步骤
清理整改工作按照党支部领导、分级负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如实填写《常山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表》和《常山县办公用房超标与清退情况统计表》。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坚持“边查边纠、立行立改”,能够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马上整改落实。X月X日前,自行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自行整改结束后,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总结,并由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
(二)监督检查
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针对办公室上报的情况,以及从其他渠道反映的有关问题,认真组织对清理整改工作的检查核实,对未整改到位的,立即纠正。
(三)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五、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位于紫港街道文教西路1号办公楼于2013年由国资办临时划分于综合执法大队,并经招投标确定办公室设置方案,由商业用房改造,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大队办公用房实际使用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超标准面积252平方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已在综合执法大队合署办公,部分相关人员尚未到位,随着下一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筹建,工作人员也将陆续到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基本达到要求。
(一)县直科级领导干部4人,实际使用面积共80平方米,超标准面积44平方米。
1、原大队长办公室
2、原副大队长办公室
3、原整治办副主任办公室
(二)其他办公室调整如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务求实效。针对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完善做好项目有关手续,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
(三)严格管理,规范制度。结合此次清理工作,建立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市、县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规定要求落到实严格核定本机关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数量,加强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落实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等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规定要求落到实处。